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臉部疤痕直接可以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標準》十級評定規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評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醫療事故傷殘評定》
【具體規定】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十級。
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后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傷殘鑒定標準
臉上的傷疤要達到多大,才能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標準》十級評定規定如下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
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十級標準規定如下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注: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擴展資料:
傷殘鑒定時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殘鑒定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能力鑒定標準
面部傷疤幾厘米算工傷傷殘面部傷疤面積達到2平方厘米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的算工傷傷殘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構成十級傷殘。有≥8平方厘米或三處以上≥1平方厘米的瘢痕的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構成九級傷殘。
工傷傷殘等級是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是對職工工傷后勞動能力的鑒定,即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進行受傷等級鑒定的標準。
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如下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1、《工傷認定書》(或單位開具的工傷證明);
2、身份證原件;
3、相關的工傷診斷資料,包括:醫院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X光、CT等檢驗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相關資料后,開具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交申請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臉上傷口多少厘米可以鑒定傷殘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致人臉部傷口長度超過4.5厘米就構成輕傷二級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或者多個創口長度累計6厘米以上也構成輕傷二級。
臉上十厘米的傷疤算多少級傷殘臉上十厘米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的傷疤算十級傷殘。
十級傷殘: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影響容貌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O”);
4、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5、輕度張口受限,影響容貌;
6、顳頜下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7、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8、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9、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10、鼻尖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4cm’以上,影響容貌;
12、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以上,影響容貌;
13、頭皮無毛發ZOcm以上;
14、顱骨缺損直徑Zcm以上,遺留神經系統部分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直徑4cm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15、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
擴展資料:
根據傷殘臉上疤痕多長能評傷殘 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勞動部門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若傷者超過15日以后再向上一級的社勞動部門申請重新鑒定,則該部門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傷情鑒定為最終鑒定,結果不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