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故意傷害罪的危害結果包括三種類型:輕傷、重傷與傷害致死。如果只是導致輕微傷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則不能成立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輕罪即未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其量刑起點為: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的,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如無其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他法定加重處罰情節,一般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的量刑傷情標準分為: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司法鑒定標準故意傷害罪是刑事犯罪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當達到輕傷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的級別時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受害人就可以對加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但是對于故意傷害罪要成立,首先就是傷害程度至少要是輕傷,如果達到了傷殘則是十分嚴重了,那么故意傷害司法鑒定標準中有關傷殘的鑒定標準是怎樣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該標準依據里面對人身傷殘等級也分為十級,各個級別都有做非常詳細的分類說明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后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一級傷殘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2、意識消失;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二級傷殘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3、不能工作;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三級傷殘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3、明顯職業受限;4、社會交往困難。四級傷殘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3、職業種類受限;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五級傷殘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4、社會交往貧乏。六級傷殘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2、各種活動降低;3、不能勝任原工作;4、社會交往狹窄。七級傷殘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4、社會交往降低。八級傷殘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遠距離流動受限;3、斷續工作;4、社會交往受約束。九級傷殘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級傷殘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故意傷害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1、鑒定標準: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的規定: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聽覺、視覺或者其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的損傷故意傷害傷情鑒定標準 ,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2、鑒定機構:在故意傷害案件中,是否構成輕傷,要由公安機關法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公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進行法醫鑒定后才可確定。3、賠償標準:(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