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一、 國家賠償 分類包括哪些? 根據《 國家賠償法 》的規定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行政賠償;二是 刑事賠償 ;三是民事、行政 訴訟 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 1、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法律、 法規 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通過侵權的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受害人所進行的賠償。 2、刑事賠償亦稱冤獄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當事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予以的賠償。 3、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他組織損害的,由國家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國家賠償如何計算? 國家賠償以支付 賠償金 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 2、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權 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 醫療費 ,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 撫養 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 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 ,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綜上所述,國家機關在對公民或者企業做出處罰的時候,應該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如果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權益,應該進行賠償。國家賠償有民事、刑事及行政賠償之分。公安機關錯誤 羈押 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要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日工資計算賠償金。
國家賠償有哪些類型國家賠償類型具體有:
1、行政賠償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也就是在行政執過程中侵犯了當事人的權益的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
2、刑事賠償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比如冤假錯案,刑訊逼供等;
3、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保險理賠的類型都包含有哪些保險理賠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的類型主要分為賠償型和給付型。
1、賠償。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于其價值。
2、給付。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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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賠償方式的種類國家賠償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依法應給予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的賠償。2010年修訂的《國家賠償法》規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國家賠償。
一、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主要組成部分。
行政賠償的適用范圍包括: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法》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是指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國家賠償。
刑事賠償的適用范圍包括: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國家賠償法》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賠償分類是怎樣的?國家賠償分類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他組織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依法應給予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賠償的分類有哪些 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