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農民向來都勤勞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在農村,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年老者閑來無事就將自己房屋周邊的土地開墾出來,種上一些蔬菜,開辟成一個菜園。還有的人會在道路兩旁的空地上開墾一塊地,種上黃豆、油菜、玉米等等,雖然開墾的田地面積不大,但多少能幫農民增加一點收入。
雖然地一直都是農民自己種,但很多農民心里卻不踏實,總擔心有一天自己辛苦開墾的荒地會被村里收回去。那么我們今天就來探討一下關于農村開墾荒地的所有權問題。
首先我們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根據《國土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其他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那么農民開墾的荒地就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
第一種:辦理了相關證件
如果說農民自己去開墾一片荒地,并且為這片地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或者和村里簽了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期內的話,那么農民就享有這塊荒地的使用權,不用擔心哪一天會被收走。
第二種:沒有相關證件
如果農民開墾的荒地沒有辦理任何手續,既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也沒有和村里簽訂承包合同的話,這種情況按原則上來說,土地的使用權是歸村集體的,農民開墾的土地就有可能被村集體收回。
另外,很多農民也關心,開墾的荒地上種植的農作物可以領取補貼嗎?對此國家也有明文規定,在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或者在禁止開墾的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是不享受任何補貼的。而且在有的地方,對于農民私自開墾的荒地,村委會還要收取適當的承包費。所以農民朋友們在開墾荒地前一定要先搞清楚當地的政策,以免好不容易費力開墾了荒地,卻無法正常使用。
農村四荒土地的認定四荒土地具體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的土地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屬于現行經濟環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的土地,但它們屬于寶貴資源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的一種。“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聯產承包的方式進行承包,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條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九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五十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對于在村集體土地之外開荒的土地所有權屬于開荒者所有嗎?剛分田到戶那些年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農民把土地看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的一寸土地一寸金,閑灘空地都按人口劃分給個人,種莊稼種樹積堆積糞土任農民自由使用。這是我們這里的基本情況。因為我們這里地勢低洼,八十年代前河流縱橫,泉水叮當。時過境遷而天變人變,八十年代后期至今之時,水干樹死,村落凄涼,一片片河灘成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了能吃苦之人的鮮肉和目標,開的開荒,種的都種,有一畝的,有三畝的,想種地的無孔不入,不想種地的望而卻步,同樣人囗卻種地畝數大相徑庭,一倍之差,三五畝之別,至今,生米己成熟飯,誰開誰種自然成了誰的。這幾年土地確權當然確在了自己名下,是利是弊無人問津。
問年輕人,年輕人說,壓根兒我就不想種地,管它干嘛?
問年老人,年老人說,我再能種幾年,何必呢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
問沒地的人,沒地的人說,幾十年己經過來了,地與我無關。
再問誰呢,問廣大農民,廣大農民的表情是有地的笑,無地的哭,包產到戶讓無地之人盡然閑灘空地也無他們的份。農民為此而感嘆,飽的飽死,餓的餓死!
沒有村集體之外土地,我國土地要么歸村集體所有,要么歸國家所有,沒有集體之外荒地可以開荒。在農村開荒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但開荒者有優先承包經營權,開荒后,開荒者只有承包權、經營權、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農村荒地、荒灘、荒山、荒坡都是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我國農村所有土地都是國有和集體土地,個人沒有所有權。開荒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開墾者有優先耕種權,承包經營權,如果開墾土地開荒者想耕種,可與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到期后,可以與村委會續約,再簽訂合同。但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個人不得買賣、有償轉讓。開荒土地也要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非法開墾荒地可能也違法。當前農村沒有個人土地,土地都有所有權人,沒有無主土地,所以,題主所說的“村集體土地以外土地”是不存在的。
新開墾土地開荒者有長期耕種和承包權,但林地、草地、濕地是不能隨便開荒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動植物保護區土地也不能開荒的。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嚴禁非法侵占和開發。嚴禁毀壞和破壞,我國土地必須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嚴格的保護好農村土地。占用農村耕地,必須占用多少,開墾多少補上。荒地必須先通過招標、拍賣、協商的方式先獲得承包經營權,再進行開墾利用。開荒土地農民只有使用權、承包權、經營權。
總而言之,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個人沒有所有權,農村土地必須依法管理,依法承包經營,依靠使用,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沒有剝奪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
在村集體土地之外開荒?題主是什么意思?言下之意,您認為在集體土地之外,還有不屬于農村集體的無主土地? 請問題主: 在農村有這樣的無主地嗎?
百姓茶館告訴您: ″ 沒有 !"
農村的所有土地 都是集體 所有 ,包括村民的宅基地 、個人承包經營的 耕地 以及荒山野嶺、池塘溝渠等。
題主提這樣的問題 ,說明您對農村土地所有權 方面的政策和法律規定認識 得不夠。也許您誤認為自己承包的 土地也是歸自己所有了,其實, 承包土地只是您享有經營權和使用權,卻并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 。對 于沒人承包經營的荒山,您當然也誤以為不屬于任何人所有,并認為誰開發就應該歸誰擁有。要知道, 荒山沒人承包經營, 并不等于無主地 ,它的所有權還是集體的 ,只不過沒人開發而已 。
如果某人想開發,必須要向集體提出承包經營的申請,征得村集體同意并簽訂有關協議或合同后,才能開發荒山,需要向上級土地部門報批或備案的,還應履行必要的程序。 否則,就是違法開發,不會被認可, 更不會產生所有權由集體向開發者轉移的法律效力。
這里是百姓茶館,感謝您的閱讀,祝您生活愉快 。讓我們一起關心農村,關心農業。愿天下農民都是懂法守法的 新時代 農民 。
在農村農村四荒地歸屬權 你能看到的土地,包括山地,都是有“主”之地,也就是農村集體所有權之地,不存在“之外”,不可能讓你開荒的。除非是沒人到的深山。
開荒,是指開墾那些沒有作為耕地的林地、草地,開墾的范圍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傳統上稱為四荒地。但是,即使是四荒地,那也是集體的土地,只不過是不算耕地,沒有列入耕地賬內。從所有權來說,我國的土地分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對于農村,耕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四荒地的所有權也歸村集體,所以不存在本題所說的,在村集體土地之外開荒!
如果說在本村村集體土地之外,那個有可能,因為農村的土地所有權以村為單位,外村的四荒地,那就是本集體經濟之開的土地。不過,你去外村開荒,人家外村也不會允許你,農民開荒,只是在自己村的土地上進行。
既然四荒地的所有權也歸村集體,那么農民進行開荒后,這土地的所有權仍然是村集體的,不能說你開荒了就成為你自己的了,那不成了占山為王了嗎?這個不現實。國家對于開荒地的政策是,誰開荒誰受益,在土地承包期內可以免費使用,但土地承包到期后開荒地也要收歸村集體重新發包,不過開墾著享有優先承包權。
因為開荒者只擁有開荒地的使用權,所以也只允許自己使用,不能用來買賣。受土地性質和土地政策限制,開荒地也只能做為農用地,不允許做為建設用地,不允許違規建設住房等,如果違背了土地的農業用途,村集體可以隨時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另外,現在開荒地還受環境保護等政策限制,不允許隨意開荒,容易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地方,禁止開荒種地。如果違規破壞林地和草地開荒種地,不僅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還可能面臨罰款處罰,并會被要求恢復原狀!所以,農民如果打算在本村的荒山、荒灘等地方開墾土地,最好還是先向村委會報批,經村委會同意后才開荒種地,這樣才能不違法,并長期享受開荒地的使用權。
國家的土地還有什么之外嗎?這個之外是不是中國還有的地方沒有進行過土地改革?也就是新中國建立之初的“土改”?
如果沒有這樣的地方,那么,凡是中國的土地,除了國家所有,就是集體所有。你現在歸個人所有的自留地,也是集體留給個人的。
就是現在的宅基地情況比較復雜,農村的宅基地絕大多數都是經過新農村建設,集體進行規劃,然后按照國家有關權力機關批復而建設的。這樣的建設用地絕大多數都是占用的集體耕地。雖然并不是現在房屋基地主人的祖業產 ,但是既然已經經過政府的批準,現在也就成了個人的財產了。
不過,新農村建設所占用的土地也有一部分是非集體耕地的老宅基地。這樣的老宅基地在規劃時,都是原來的主人繼續占有,他們的繼續占有必須服從集體的規劃。
因為廣大農村都實行了土地改革,農民在土改是分得的土地后來都入了合作社,這樣一來農村的耕地又都成了集體所有。隨著人口的增加原來的房子不夠住,就要申請建造新房。可是房基地從哪里來?那就只有占用集體耕地了。
可是這種占有并不是均等的。有的人家祖宗留下的遺產多,以后家庭人丁又不興旺。這樣的人家的宅基地就沒有占用集體耕地。這樣的人家的個人擁有的土地,實際上是吃虧了。但這些人誰也沒有吃虧的感覺。為什么?因為人民公社是集體所有制,社員不可能算這樣的個人小賬。
現在還有這樣的一種特殊情況:有的人家的房屋基地,就是祖上留下的遺產。自己以后也沒有在集體耕地上建房。在新農村規劃建房時,由于和鄰居發生矛盾和沖突沒有按規劃建成新房。這樣,他家祖上遺留的房基地就是成了空地。按政策空地就要歸集體所有。可是人家要問:全村建房占用了幾百畝集體耕地,我一分一厘也沒有占。為什么還把我祖上的遺產還變成了集體財產?
我說的這一特殊情況是千真萬確的。
普通天下陰陽共本書,可能在全各地都應該大致一樣的政策吧,你們還記得就在分田到戶不幾年中央專門頒布有個指示,在國家集體范圍內的荒地荒坡,可以從事開墾積植樹造林兩項事,但土地是國家的,你開墾你造林就不可土地就是你的,只能作種植使用,與責任地一樣“四”不準,特別是不準買賣,無論到何時地上附作物是你的。
我們這里還扯過一次皮,就是修高鐵。有一社員家開墾著將近二十畝的荒地種植著果樹,鐵路線剛要從這二十畝荒地經過,恰巧開的荒是順后來鐵路線何相相符,于是就被全部征用完了,當時是3.8萬元人民幣一畝,這家就得了七,八十萬元錢,這就遭到組里眼紅的人糾合著大部人進行論理討要,都說這個錢應該歸于集體,咋過就是他一家的呢?鬧得不可開焦。
請示村干部解決,由於年輕對於 歷史 政策也不太清楚,還是解決不好,最后還是縣鎮領導來解決完善,政策是這樣的,荒地是允許開墾種植的誰付出代價,所產利益歸誰享受,其它人是無權利分享的,這家人得的幾十萬塊錢是應該的,這是補償費,不是土地買賣費,買賣費就不止這幾萬塊錢一畝了,它將是123萬元一畝,并且只能在99年期內有效,但這個錢村組都無權收管,應由政府部門收管。
經過講述才知一切真相,說得大家無話可說依理服法的了。政策規定講得得清楚,開墾和種植方面將是個長期的利益收入,被征用了就損失了這地面上的收入,補償的錢就是這片地上的損失補償費
,所以應歸於開墾種植者個人的,其它人不得參予分享。這種地不屬於責任地,也不能確權歸於任何人的,它是屬於集體的所有制的。
應該誰開的歸誰所有!!!既然是開荒地就是沒有占集體或國家的地,是開荒人用辛勤勞動的雙手刨出來的!!!如果是強行收回就是侵犯人權!!!!!
慌著時沒人管,但只要你開發好了,村支書就會強行收繳,你種可以但得交錢,我們村就是這樣[捂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