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后沒有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雖然與勞動者簽訂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了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但并未交付給勞動者,此種做法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的權益。勞動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如果勞動者沒有拿到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責令改正。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后,應當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給勞動者,勞動合同應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勞動合同后沒有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可以嗎不可以。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起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了勞動關系,應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后,應當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給勞動者。企業雖然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并未交付給勞動者,此種做法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簽訂勞動合同后單位沒有給我一份,該怎么辦?一、公司簽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了勞動合同沒給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我一份違法嗎
按照常理說勞動合同簽署之后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一定要給員工一份。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公司不給的,那么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簽訂勞動合同后沒給合同 :
(一)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簽訂了勞動協議離職能要回嗎
工作糾紛:發生爭議之后,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搜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