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沒有長期勞動合同的說法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只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如下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次,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情形如下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無固定期限合同一但簽訂,雙方就建立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除非雙方協商一致,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訂立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員工長期勞動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么?一、員工長期勞動 合同成立 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的條件是什么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 長期合同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相關法律 法規 知識: 《 勞動合同法 》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其實單位在考慮到人事方面的問題時會忽略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但是勞動者如果發現了單位沒有按照規定與自己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就可以要求其簽訂長期合同作為賠償的方式。
合同工簽幾年就可以長期簽訂長期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即可簽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注意: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法合同簽訂幾年以上必須簽訂長期合同【法律分析】
十年。簽訂長期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的條件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的即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注意: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幾次勞動合同或者幾年才算長期合同簽訂長期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的條件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即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注意: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要求該十年勞動關系都要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此外,這里指的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應該是連續的,其起算時間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讀者所誤解的自勞動合同實施之日起,明確了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相關條件在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中都進行了明確的答復,需要注意的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是固定標準的,應當根據具體的務工單位制定的相關條款來界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條件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