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袁桂芳訴勉縣縣城和平路改造拆遷指揮部辦公室財產權屬糾紛案
□佛山市房產管理局因黃德才訴其房屋拆遷管理行政裁決糾紛上訴案
□沈陽克菜斯特國際置業第一有限公司與代洪霞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重慶金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雕刻工藝廠、龍門實業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安置合同糾紛案
□劉桂英訴新民市城鄉建設管理局、新民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新民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案
□沈陽日新商貿有限公司與遼寧金鵬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因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張勇與贛州勝華實業有限公司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案
□霍光訴佛山市升平百貨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合同糾紛上訴案
□馬文洪與沈陽克萊斯特國際置業第一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寧都縣恒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謝金生等人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案
□沈陽藝欣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訴孫偉玲房屋拆遷協議糾紛案
□蘇稼琴等7人訴上海市黃浦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拆遷行政裁決上訴案
□涪陵區國家建設統一征用土地辦公室訴重慶市涪陵翔正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糾紛案
□張莉訴宿州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拆遷管理行政裁決案
□何壽蘭訴武義縣建設局房屋拆遷事宜裁決行政爭議上訴案
□石繼源訴浦江縣建設局拆遷補償行政爭議上訴案
□石慶華不服被告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行政強拆行為案
□袁桂芳與勉縣縣城和平路改造拆遷指揮部辦公室財產權屬糾紛案
□張莉訴宿州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拆遷管理行政裁決案
□龍州縣建筑材料廠訴龍州縣建設局執行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案
□胡明德與昆明市味精廠、昆明西山城市建設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財產侵權糾紛案
□李如木訴李秋明、李壽明、李明芳拆遷房屋財產權屬糾紛案
□湯德明等不服上海市南市區人民政府限期拆遷房屋決定案
□牡丹江石油化工機械廠訴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區計委房屋動遷協議糾紛案
□曹慶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靜安區房產管理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案
□成都市未來號商場訴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拆遷安置行政裁決案
□林曦訴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政府拒絕履行拆遷后安置住房法定職責案
□楊永生不服永安市建設委員會房屋拆遷裁決案
□于棲楚訴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強制拆遷房屋案
□張恩華張寶慶訴海淀房管局拆遷糾紛裁決案
□單榮貴與高縣房產管理局房屋拆遷安置合同糾紛案
□陳正心與定西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安置糾紛上訴案
□聶俊熙等與魏勛惠等房屋析產、拆遷安置糾紛案
□溫州市房地產有限公司訴溫州市茂華五金裝潢公司房屋拆遷安置糾紛上訴案
□吳金梅不服上海市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遷裁決上訴案行政判決書
□王洪不服大豐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的大政限拆字(2001)1號限期拆遷決定案
□宋永波不服吉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吉林市房地產管理局行政裁決上訴案
□鄭德訴常村鎮人民政府強行拆除房屋未予補償糾紛案
□孫厚經訴訟孫傳斌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沈陽三滿貿易有限公司訴張忠祿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趙一飛訴遼寧金利房屋實業公司拆遷安置糾紛案
□周旭銘訴訟沈陽金融商貿開發區房屋拆遷辦公室房屋拆遷協議糾紛案
□付殿燕訴沈陽同聯集團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沈陽市大東區城市房屋拆遷辦公室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肖榮光訴沈陽龍躍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于文章訴大慶市房產局房屋拆遷糾紛案
□劉嗣鈺等與上海市黃浦區綠化管理局房屋拆遷上訴案
□孫和平訴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行為侵權附帶行政賠償案
□王洪訴大豐市人民政府限期拆遷決定案
□李慶龍訴宿遷市建設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陳攜順訴廣州市市政園林局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黃甜等六人訴佛山市南海區國土資源局房屋拆遷裁決案
最高法發布全國法院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全國法院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為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好此類案件提供一定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的裁判示范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引導社會公眾依法訴訟、依法維權。
這批典型案例包括王風俊訴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拆遷補償安置行政裁決案,孫德興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案,王江超等3人訴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緊急避險決定案,陸繼堯訴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政府濟川街道辦事處強制拆除案,吉林省永吉縣龍達物資經銷處訴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政府征收補償案,焦吉順訴河南省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管理案,王艷影訴遼寧省沈陽市渾南現代商貿區管理委員會履行補償職責案,谷玉梁、孟巧林訴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等。
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黃永維介紹,這批典型案例涉及農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項,涵蓋了征收拆遷中有關征收決定、安置補償和強拆實施環節的典型爭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在征收拆遷中的違法行為,同時確認行政機關合法行為的效力,實現了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訴權、產權的雙重保護。
黃永維表示,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征收拆遷類訴訟分別約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當年行政訴訟案件總量的13%、14%和17%左右。這組數據說明,征收拆遷仍是司法監督的重點領域。
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他說,人民法院充分認識到解決好征收拆遷案件的重要意義,將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作為司法工作的著力點,妥善處理好城市發展過程中的公共利益和產權保護之間的關系,依法維護好日常生產生活所需的正常秩序和穩定環境。
拆吧拆吧。
消息來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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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蘭陵:征收片區內,又一起強拆!政府拒不承認,法院:不能免責!
上訴人:蘭陵縣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馬XX
被上訴人:顧XX 呂XX
委托代理人:王衛洲律師 夏濤律師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蘭陵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蘭陵縣人民政府卞莊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2015年因舊城區改建需要,決定對顧先生房屋在內的片區棚戶區改造工程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顧先生認為,房屋征收決定不合法,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便沒有與縣政府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為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了爭取更多的補償,顧先生經過多方打聽,找到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王衛洲律師和夏濤律師。聽完顧先生案子的來龍去脈,律師發現征收補償決定有不少的違法點,決定就該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沒想到,訴訟還在進行中,顧先生的房屋就遭遇強拆。
在沒有任何的通知書、催告的情況下,強拆行為赤裸裸的違法。在中央不斷推行依法治國的理念下,政府竟敢光天化日之下強拆,太不可思議了。于是,律師聞風而動,迅速就強拆提起行政訴訟。
1.被告無權對原告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先補償后搬遷,且就補償安置協議原告已經提起訴訟,被告在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下,在法定節假日(周六)將二位原告的房屋強制拆除,其行政強制行為嚴重違法。
2.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案中被告強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原告認為被告可以為原告恢復重建,原告也迫切需要房屋的存在,另被告強制拆除原告房屋將原告屋內設施、物品等很多財產予以砸毀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依法應當予以賠償。
縣政府馬上否認強拆是自己所為,原來在強拆一周前,顧先生已經不再涉案房屋居住了。但是,這并不能阻止訴訟的進行,作為辦理征地拆遷案件經驗豐富的律師,早就看慣了政府的伎倆。很多的地方政府為了完成征地拆遷的業績,對那些拒不配合工作的村民房屋,直接拆除,事后愣是不承認。反正誰也沒看到,證據也沒有。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征收片區范圍,被告縣政府是強拆主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四條、第八條,縣政府為征收補償的主體,雖然其否認實施拆除行為,但是涉案房屋被強制拆除系被告蘭陵縣政府作為征收主體的過程中發生的,對于被強拆的房屋,縣政府并未提交證據證明涉案房屋系由其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他主體強制拆除,故確認縣政府實施了強拆行為。因原告未向法院提交相關物品清單以證實損失情況,并結合實際情形,酌情確定房屋損失30000元,對原告堅持要求被告予以“重建房屋”,不予支持。
收到判決書以后,縣政府不服,認為: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上訴人不是實施強拆的主體,對被上訴人房屋強拆不知情。2.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證據不足。隨即向山東省高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目前,經過律師的不懈努力,本案征收補償問題已經協商解決。而強拆因為經過兩審,也已經確定違法。至此,顧先生等人已經達到了訴訟維權的目的,非常高興,懸在心底的石頭終于落下了!
關于各地非法拆遷被法律嚴懲的例子有哪些拆遷自焚案無官被問責叩問公權倫理
有官員在強制拆遷時私下放言:即使自焚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官員仕途也不會受絲毫影響——“現在全國都在這兒擺著呢,把誰處理了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記者循此多方調查求證,結果發現:在最近三年發生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的八起拆遷自焚或活埋案中,的確無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問責或追究,即使有下層官員當時被應景問責,也均已官復原職或者被提拔升官。嘉禾拆遷戶維權帶頭人李會明無奈痛斥:“不處分還好,處分完都到市里去當官,更風光了!”(4月8日《南方周末》)
我們常說人命關天,我們常說生命至上,我們常說要讓公民活得有尊嚴——可是,倘若有較真公民果真迷信于此,試圖以自己的生命對抗公權暴力維護自身權益,結果卻只能是“死了也白死”——非但保護不了自己的房子,把命搭了進去也休想掀翻哪怕最小的一頂官帽。
其實,公民慘死還不只是無法改變命運的“死了也白死”,最后被官方蓋棺論定的時候,還將落得一個“法盲的悲劇”的斷語,當事官員甚至連人之為人的基本情感歉意都不會有——唐福珍自焚案的城管局長鐘昌林就說了,“我對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執法者,應嚴格執法,在法律面前不應該有歉意。”
天津市寧河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劉廣寶振聾發聵的著名語錄,再次在耳邊想起:“在英國,你說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國,你說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這一句話,這就是我們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現實生活中,這一定正是牛逼官員們的牛逼行動準則,強拆隊之所以帶著滅火器去強拆,明擺著就是一副“要死你就死”的牛逼架勢。
老子曾經對官講:“民不畏死,何以死懼之”;現在,則是官對民講:“不畏民死,何以死懼之”!拆遷自焚案后,無房屋被保住、無官員被問責的嚴峻事實,讓自焚、活埋這些原本在行政語境中十分敏感的詞匯徹底“脫敏化”,僅以“法盲”二字就可以輕描淡寫地應付自如。可是,當強權暴力面對公民生命都可以無所顧忌,我們還能拿什么去約束失控而膨脹的權力呢?
經過那么多引發公眾強烈關注的典型案例,特別是《物權法》出臺之后,善良的人們一次又一次地天真以為,在輿論的壓力和法律的約束之下,強制拆遷事件將會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可是,事情之后卻完全朝著相反的方向發展,以至于自焚、活埋之類事件頻繁上演到“審丑疲勞”的地步——這意味著,在土地財政等地方利益沖動下,強權暴力在與民情民意的博弈之中取得了壓倒性的勝利,而保護私人物權的法律也僅僅只是寫在紙上而已。
時刻對公民生命感到敬畏,時刻對權力來源保持清醒,在選擇公權暴力之前必先“窮盡一切可能”,這是最為基本的公權倫理,是不可逾越的公權底線。在這樣的公權倫理下,因為做出強拆決策引發公民自焚的官員,應該承擔政治責任;具體執行強拆決定不當引發公民自焚的官員,應該承擔行政責任——后者適用過錯與過失原則,前者則應無條件承擔結果責任。無論如何,拆遷自焚案后無官被問責是無法令人接受的,當別人不惜以犧牲生命來對抗強拆,公權應該引起歉疚的反思并采取警醒的行動。
暴力拆遷的典型案例解析據報道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最高法發布了拆遷十大典型案例。一些拆遷當中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的普遍問題在案例當中都有體現,法院的判決也讓很多模糊的法律問題得到了澄清。比如補償標準怎么定,補償方式誰說了算,強拆夜里可以進行嗎等等。
問題一,被征收的房屋該不該拆,法院怎么判斷。
楊瑞芬訴株洲市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案中,被征收房屋大部分在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僅有小部分沒有納入紅線。如果只拆除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保留下來的房屋將成為危房。而法律要求政府實施房屋征收工作時必須受到建設規劃紅線的約束,不得任意突破。依據法院的裁決,支持政府整體征收楊瑞芬的房屋,并給予合理補償。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長王振宇: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如果因規劃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的一部分未納入規劃紅線范圍內,則政府出于實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慮,將未納入規劃的部分一并征收,該行為體現了以人為本,有利于征收工作順利推進。人民法院認可相關征收決定的合法性,不贊成過于片面、機械地理解法律。
問題二,被征收房屋補償標準怎么定?
被拆遷人孔慶豐狀告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政府,理由是《房屋征收的決定》中確定的價格不合理。
王振宇:其中講到,貨幣補償的話,按照安置房的優惠價進行補償,安置房的優惠價比市場價要低。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你要房子,產權調換的話可以一比一,原來多大返多大,超面積的,超出10平米以內,按安置房差價,你老百姓付這個差價,10平米之外,按市場價賣給老百姓。原告孔慶峰就提,安置方案太低。
法院審理認為,政府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
王振宇:國務院條例規定的是按市場價,它這個是按什么?貨幣補償按優惠價,遠遠低于市場價,就把這個決定撤銷了。
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問題三、補償方式誰說的算?
王振宇強調,老百姓有補償方式選擇權。王振宇:按照《條例》規定,補償的方式有兩種,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你要錢還是要房子,老百姓可以選。
在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的一個拆遷項目中,政府為被拆遷人做了決定,引發訴訟。
王振宇:這個案件的原告何剛,是個被拆遷人,開始跟他談判的時候他說“行政拆遷違法案例 我要房”,但是這個房具體地點安置在哪,面積多大,他跟政府就談不下來,政府做決定時就直接給他算成多少錢,給他補了六十多萬。然后他就起訴這個補償決定,認為這個決定侵犯了我的選擇權,我要房,最后你給我錢。法院說這個確實觸犯了法律的底線,判決撤銷了被訴的補償決定。
問題四、程序違法,法院會判政府敗訴。
在艾正云、沙德芳起訴馬鞍山市雨山區政府,請求撤銷《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一案中。證據顯示,房屋征收部門沒有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報告內容及時送達原告,法院認定這屬于違反法定程序,判決撤銷政府作出的《決定書》。
王振宇: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是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決定最重要的依據之一,如果評估報告未及時送達,會導致被征收人申請復估和申請鑒定的法定權利無法行使,進而使得補償決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礎。
葉呈勝等三人的違法建筑被廣東省韶關市仁化縣政府拆除,法院認定,政府在強拆時,未發強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且是在凌晨5時(休息時間)進行,屬于行政行為違法。
國家法官學院王雅琴:不能因為行政行為相對人違法,執法者就可以以違法對違法。我國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節假日實行行政強制執行,除非情況緊急,也不能以停水、停電、停熱、停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決定,如果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實行行政執法,必然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