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申請資格:
必須為香港居民或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于一年
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
須符合入息及資產審查
如年齡介乎15至59歲香港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而且身體健全,須積極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署方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持計劃」。
失業救濟金是指勞動者暫時喪失工作和勞動收入后,在等待就業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香港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的一種社會保障。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和標準是什么?一、失業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香港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即不是失業人員主動放棄工作的機會;
3、失業人員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一般而言,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香港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
經辦機構發現不符合條件,或以涂改、偽造有關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香港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應責令其退還香港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對情節嚴重的,經辦機構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經辦機構或主管該經辦機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失業人員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失業人員因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與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主管該經辦機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香港失業金一個月多少1805港元。
獨居綜援長者每月可領取2香港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555港元,而單身的健全成年人每月則可得到1,805港元香港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一名50%傷殘的兒童,如果是與家人同住,每月可獲得2,510港元,而一名沒有自理生活能力、需要家人經常護理的殘疾兒童,每月可領取4,315港元。
補助金分長期個案補助金和單親補助金香港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
—長期補助金個案: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者,如已連續12個月領取綜援金,可在第13個月獲得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獨居1人生活者,可得1,605港元;家庭成員2至4人,得3,210港元;家庭成員5人或以上,得4,305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