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弊端是,降低了勞動者的人員流動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可能會降低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以及公司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可能性增加了,增加了公司的經濟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處和什么壞處?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的好處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合同終止期,在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除非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會自動終止。
且由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的勞動者大多在該企業已經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經連續簽訂過兩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員工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并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應在“優先留用”之列.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壞處是:勞動者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么?對公司和員工有什么利弊?無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一般都是一個人在公司里面待的年頭足夠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他簽了前面的幾個有期限的合同之后,還一直呆在這個公司。那這個時候與其繼續簽比較麻煩,就不如簽一個無限期的合同。
一般來說進入一個公司,簽合同的時間是三年5年10年,然后基本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因為經過這三個合同之后,這個人在公司里面,他已經待了18年,他從22歲畢業就有這家公司,他干到了40歲他干了18年都沒有走,那沒有什么意外的情況下,這個人也不會再離開這個公司了。再繼續簽一個三年的5年的這個也沒有太大必要了,就不如直接簽一個沒有固定期限的,只要這個人沒退休,這個勞務合同一直有效。
對公司來說自然就是免去了很多麻煩,不需要到了期限就重新跟員工去簽訂合同了,也可以按照合同里面所規定的工資水平給大家。就是說5年之后,10年之后經濟發展導致的物價水平上漲,那自然也會有公司總體的考量,因為公司也會跟著物價水平的上漲,給員工適當上漲工資,對員工來說好處是減少了麻煩。壞處就是本身的工資水平可能會更偏向于固定,有時候會出現剛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崗位工資比一個工作了20年的老人崗位工資還高的情況。
生產兩者簽的是這種無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他并不意味著兩只的勞務關系不會結束,因為公司強行開除,這個員工就算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可以只不過約金源公司,就算是有勞務合同員工提前跟公司遞辭職報告,公司同意了自然就可以離開。這是屬于雙方正常協商的結果,雙方各自對于結束這段勞務關系都沒有異議,那這個合同自然不約束雙方。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利嗎?為什么?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肯定是不利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原因是無固定期限就證明合同是限制比較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一旦員工出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了工作轉移或者違反了相應條例以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就必須按照合同進行賠償,特別是員工想要中途找工作,這種是非常麻煩。而且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容易打壓勞動者或者降低勞動者薪酬。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身就是比較松散,給員工的感受就是確實穩定,但是公司可以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由來打壓和降低員工的工資,所以是對員工不是很有利。
一、因為合同無保障
無固定期限就代表著員工的工作,沒有年限就一直要在該公司工作,一旦中途出現了轉行或者違法的紀律,那賠償的數額會非常大,員工也就肯定會有很大的壓力,這個是從很多公司和企業中就能夠看明白一些事情,所以一定不能夠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是非常大的壓力。
二、因為合同有壓制
而且員工如果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公司可以相比于其他公司給員工降低很多的福利待遇,甚至會受到一定打壓,這一來就會導致員工的積極性會被受到限制,甚至有些比較內斂,或者膽小的員工,可能就會一直被該公司壓制,這樣的情況是完全對員工不利也對公司不利。
三、因為合同限制一定自由
員工的自由權也會隨著公司合同的簽訂會慢慢降低的,畢竟受到一定的打壓和限制,以后員工只能夠默默的干著自己的事情,甚至不敢在工作期間做一些別的,這種自由權和獨立權就會大大降低。所以作為員工本人就一定要搞清楚公司的整個體系和合同的簽訂規則,否則自己受到壓制可能都還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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