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1、停電需事先通知,否則應該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
電力法
第五十九條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運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電力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戶自身的過錯。
因用戶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電力企業或者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該用戶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停電造成的損失怎么賠償停電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的損失可以主張向供電企業要求賠償,賠償的具體金額雙方可以就損失金額協商,協商不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了的,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九條 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停電賠償案例:
租賃房屋開設分店卻遭遇105天的停電,造成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了經營損失,德克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克士”)將出租方起訴到豐臺法院索賠。豐臺法院最終部分支持了德克士的訴求。
德克士訴稱,公司2009年10月底與鵬程萬豐商貿公司簽訂合同后,雙方均履行了合同義務,但在2012年2月20日,商貿公司突然來函通知,稱因其他業主拖欠電費,影響了向供電局繳費,因此承租房的物業停止供電。
在長達105天的停電期內,德克士不得不租用臨時發電機維持經營,蒙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德克士要求商貿公司賠償停電期間造成的損失共計近40萬元。
商貿公司稱,停電是德克士拖欠租金造成的,系其違約在先,不同意其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合同履行期間,商貿公司未能保證租賃場地的正常用電,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德克士租用發電機的費用,商貿公司應予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商貿公司賠償德克士9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租賃房屋開設分店卻遭遇105天停電 德克士受損索賠
因為沒交費供電局不通知就給停電,造成的損失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羅萬象,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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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點”】
斷電 損失 賠償
生產生活中,大家都或多或少經歷過停電。什么情況下,供電人可以中斷供電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供電人有沒有提前通知中斷供電的義務?未提前通知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賠償責任?本期就帶您一起在民法典中看看這一點。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條規定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條文釋義】
供用電合同是一種持續供給合同,供電人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電人供電,不得中斷,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供電人連續供電的義務。但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供電人可以中斷供電,根據本條和電力法第29條的規定,這些情形主要包括:
1.“供電設施檢修”。為了保障安全、及時供電,供電人應當加強對供電設施的檢修。本條“供電設施檢修”未加法定限制條件,因此,不管是計劃檢修還是臨時檢修,只要依照規定事先通知了用電人,供電人都可以根據需要中斷供電。
2.“依法限電”。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一個地區中的一部分地區、部分用戶、用電大戶的部分用電設施中斷供電,使其用電總量減少的一種措施行為。
3.“用電人違法用電”。具體包括違章用電、竊電、超計劃用電、不安全用電以及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用電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32條第1款規定,用戶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其中的“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是指用戶違反供用電安全的有關規定,故意采取不正當手段威脅供用電安全,或由于管理、使用不當,引發電氣設施損壞事故、火災事故人身傷亡事故、停電事故等情況。“擾亂供電、用電秩序”則主要包括違章用電行為、竊電行為、超計劃用電行為、故意沖擊供電企業、變電設施所在地行為等。
供電人在上述情形下中斷供電,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前提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
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停電,供電企業應當提前7天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因供電設施臨時檢修停電,供電企業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用戶;因發電供電系統發生故障需要停電、限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事先確定的限電序位進行停電或者限電。但限電序位應事前公告用戶。引起停電或者限電的原因消除后,供電企業應當盡快恢復供電。
但是,如果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中斷供電,供電企業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比如遇到計劃檢修時,沒有提前7天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依法限電時沒有按照事先確定的限電序位進行限電,因此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停電沒有通知用戶造成損失怎么辦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求助:供電局臨時停電損失誰負責說實話供電局一點責任也沒有。
第一點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你應該意識到停電會給你帶來損失并為此采取措施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但你沒采取措施。
第二點,供電部門不是預期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的檢修而是臨時的停電沒有義務通知你,家庭用電是可以停的。重要部門一般采用雙路供電,很少會有停電的,即使停電也有后備電源可供電。當然你不是重要部門了,接受現實吧。
第三點,損失自己買單,原因是你沒采取措施導致你的損失發生。而供電部門也沒有向你承諾過作為他的用戶,不停電或停電前會先通知你。
如果供電質量對你很重要,買個UPS吧,停電時你的用電設備能正常工作。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不要下次再出這種狀況了。
因供電局突然停電而導致的財產損失能夠獲得賠償嗎?因供電局突然停電而導致的財產損失能夠獲得賠償。
《電力法》第二十九條提出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電力法》第五十九條 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為供電所停電我個人損失怎么辦 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制定本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1995年12月28日通過,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