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一)原有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的關于非法采礦立案標準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的數額可以作為情節嚴重的一個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如果某個案件有條件進行鑒定,那么要對礦的價值進行鑒定。
(二)對非法采礦行為引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他經濟損失的,可以擬定一個標準,如非法采礦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因非法采礦發生事故耗費巨大的救援費用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同時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數罪并罰。
(三)在居民區非法采礦,以及非法采礦的行為造成植被、林木、耕地毀壞,地表塌陷,房屋損毀的。這些屬于非法采礦所伴生的一些危險,具體的林木毀壞、土地毀壞可參照破壞環境資源罪中濫發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的立案標準確定具體的標準。
(四)無證進行破壞性開采,但是不能構成破壞性采礦罪的,可以作為非法采礦罪處理。行為人的采礦行為明顯不符合正常的采礦方案(如采富棄貧、采易棄難、采厚棄薄; 不按合理的選礦工藝選礦等等),對礦產資源造成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了破壞,但是不構成破壞性采礦罪的,可視為“情節嚴重”。
(五)多次非法采礦的或者經國土部門查處后又非法采礦的,可視為“情節嚴重”。
(六)聚眾阻礙或者威脅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檢查的,可作為“情節嚴重”,構成妨害公務的,按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七)在不同地點多次采礦的,如行為人在三處以上的礦區非法采礦的,可以視為“情節嚴重”。
(八)因非法采礦造成社會關系緊張,進而引發次生危害(如群體性事件、聚眾信訪)的,可以視為“情節嚴重”。
公司非法采礦罪股東承擔責任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要承擔消除危險、修復環境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的連帶責任。開發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楊某、股東陳某非法采礦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損害了國家利益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開發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楊某、股東陳某非法采礦毀損林木,破壞生態環境;開發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楊某、股東陳某非法采礦,破壞土地,形成石坑對人畜安全形成隱患,其行為違反了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的相關規定。根據礦產資源法和森林法的相關規定,被告開發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楊某、股東陳某應當承擔賠償損失、消除危險、環境修復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非法采礦過程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如何定性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證和林地使用手續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的情況下,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筑路、開礦,致使70畝灌木林地遭到嚴重破壞,留下水土流失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的遺患。如何定性該行為?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以下幾種觀點。其一,認為該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理由是該公司未取得采礦證或探礦證,進入國家級保護區實驗區采礦,致使大量灌木林地被毀,符合非法采礦罪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的構成要件。其二,認為該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理由是:違法占用農用地罪侵犯的對象包括林地,灌木林地自然屬于林地,且該公司未辦理相關林地使用手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致使灌木林地(為水源涵養林)造成大面積破壞,完全符合破壞農用地罪的特征。其三,認為該行為同時觸犯非法采礦罪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屬想象競合犯應擇一重罪處斷。其四,認為該公司為了達到及早開礦的目的,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致使大量灌木林地被毀,其不辦理林地使用權手續的行為是在非法采礦的過程中為非法采礦的行為服務的,符合牽連犯的特征,應從一重罪處斷;第五種意見類似于第四種意見,認為符合吸收犯的特征,應按重行為吸收輕行為規則,擇一重者而處斷。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
非法采礦罪的標準是什么?犯了這個罪該如何量刑?非法采礦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某些人群利益熏心,在沒有取得相關部門采礦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從事采礦作業,這給予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了國家礦產資源與生態環境巨大的破壞,同樣,非法采礦因為屬于無證采挖,從事采礦作業的工作人員人身安全難以保障。
一、非法采礦罪
非法采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非法采礦不僅造成水體面積的巨大流失,一旦遇到強降雨、洪水,勢必會造成泥石流等嚴重災害,嚴重威脅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了居民的生活安全。
二、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非法采礦和破壞林木 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可見,國家對于非法采礦的處罰還是很嚴厲的,新聞媒體報道了無數回因為非法采礦所引發的事故,人員傷亡、生態環境破壞比比皆是。
三、礦產資源法規定
《礦產資源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奉勸那些抱有僥幸之心的人群,不要以身試法,到最后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