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程序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1.工傷認定程序2.勞動能力鑒定程序3.工傷待遇審核程序。1.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15日內審核材料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20日內送達,按規定期限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的上線計算是95天。2、勞動能力鑒定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后才能做鑒定,一般要在受傷后6個月左右,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共需240天。3、工傷賠償:勞動部門審核要一個月左右。因此,一年左右的時間拿到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賠償需要走哪些程序關于工傷賠償需要走哪些程序解決方法如下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1、首先要做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的是受到傷害起1月內由單位進行申報工傷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如單位不申請則由個人自受到傷害起1年內自行申請。2、傷殘等級需待痊愈后到專業鑒定中心做鑒定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再根據鑒定結果來尋求賠償的具體數額。3、申報流程一、工傷申報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材料。二、工傷申報受理1、保險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二)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復印件1份;(三)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復印件;(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三、工傷認定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并告知單位和個人。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貨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四、工傷鑒定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五、工傷保險待遇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工傷賠償的程序工傷 賠償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的程序如下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 一、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 工傷保險 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 工傷事故 發生之日或者 職業病 確診之日起15日內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 工傷認定程序 。由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 工傷認定 的兩個時間: 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社保 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申訴 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三、 工傷鑒定 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 傷殘等級 的行為。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 勞動能力鑒定 和致殘等級鑒定。 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 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 勞動仲裁法 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訴訟 解決。 對 一審 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二審 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 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 傷殘 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 護理費 ; (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 傷殘津貼 ; (七)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賠償要走哪些程序在實踐中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定成工傷,然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的,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具體的工傷賠償程序如下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
1、確認勞動關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問題,由于勞動關系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系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
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如果法院受理,并且以勞動爭議為由駁回訴請)來確認。
2、工傷認定程序。
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不在30天內提起工傷認定,那勞動者只能是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的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工傷認定委員會提起工傷認定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了。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后,工傷認定委員會有權根據勞動者提供的材料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傷認定委員會受理后,其應當在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認定為工傷的決定,那就已通過工傷賠償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沒有予以認定,也不要灰心,還有機會。要記住,從送達的第二天算起,可以向工傷認定委員會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停工留薪期。
《工傷保險條例》在33條,對停工留薪期做出了明確規定,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就嚴格意義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個法律上所稱的程序。但由于其在某些情況下會耗時很長,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內不能進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個程序來寫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月,但可以對停工留薪期的長短進行鑒定。由于不同的事故傷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樣,所以應根據個案來確定其期限的長短。
勞動能力鑒定。當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一過(也有在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勞動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過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興的拿著工傷認定書,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了,記住要準備好進行鑒定申請的材料哦。勞動能力鑒
定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在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情況復雜的,最多可延長30日。在鑒定結論做出之后,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似乎勞動能力鑒定做完,就可以商談保險待遇了。
4、勞動仲裁程序。
認定為工傷了,而且也拿到了勞動能力鑒定書。這個時候,即使用人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進入勞動仲裁程序,那也穩操勝券了,單位只有賠錢的份了。這樣想沒什么錯,只是工傷職工必須注意了,必須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仲裁其實就是一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討價還價的過程。但想走到這個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之前還應該有許多路要走。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后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于是案件又進入到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
5、行政復議程序。
勞動者不知費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傷認定決定書拿到手,但用人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才不會束手待斃,于是用人單位又開啟了行政復議這個程序。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做出之后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60日內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工傷認定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后,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假如案件已經走到了勞動仲裁的程序,而用人單位又提起了行政復議,那么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中止案件的審理,而待行政復議或之后可能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結束,然后依案件結果決定案件是否繼續審理。而本案就是進入了這樣的一種狀態,向前走不了,甚至還有可能面對重回原點的風險。
6、工傷行政訴訟程序。
對于本案雙方利益沖突太大,無論行政復議的結果如何,均會有一方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若責令重新做出工傷認定,則可能出現程序循環的可能。如果這樣,對于當事人而言則太殘忍了。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復議結論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或者判決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不能直接判決構成工傷或者不構成工傷,而只能維持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或者撤銷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并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并且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有三種情況:維持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維持不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撤銷屬于工傷或者不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并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上述第一種情形,下一步進入或繼續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程序;上述第二種情形,職工的工傷維權程序結束;第三種情形,案子將再次進入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程序,則可能會出現程序的又一個循環,因為對重新做出的工傷認定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但有一點可以確信,若復議機關維持了工傷認定的結論,用人單位想在行主政訴訟中推翻該結論,難度很大。因此,當走到行政復議這一步的時候,做為律師要提請當事人注意,并且認真對待,絕不可以掉以輕心,否則之前的工作很可能會成為無用功。
7、工傷賠償的民事訴訟。
假使本案一切順利,并由勞動部門做出了,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仲裁。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而又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于是案件又進入到了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在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又在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二審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后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那么職工的工傷賠償程序結束。
8、執行程序。
在勞動部門和主辦本案的經辦人溝通過程中,經辦人說過這樣一句話,大致意思是工傷案件很麻煩,也很復雜,即使給做出了工傷認定的結論,并且順利走完了所有程序,難道就能拿到錢,當然經辦人員說的不僅是指執行問題,但也至少說明了,常聽說的執行難。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并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綜上所述,盡管上述的申請工傷賠償的程序很麻煩,但勞動者只要跟足程序,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工傷申請的話,提供的材料也合乎理據,那么勞動仲裁委員會也會根據工商的嚴重程度很快出到相應的工傷報告,這樣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到合理的工傷賠償了。
工傷賠償的流程有哪些工傷賠償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的法定程序:1、工傷認定: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起算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2、勞動能力鑒定: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后才能做鑒定工傷最快拿到賠償走什么程序 ,一般要在3-6個月左右,自申請鑒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3、工傷賠償:勞動部門審核要一個月左右。這樣算起來,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起算,一年左右的時間可以拿到工傷賠償。但是,如果在哪個程序上發生爭議,就難說了。發生爭議就可能要走仲裁和訴訟程序,經過勞動仲裁、一審、二審。一個工傷案子耗時幾年的都有。正常的工傷賠償三個程序都不需要花錢(涉及訴訟會有10元的案件受理費)。需要仲裁,或者走訴訟程序,自己難以處理要請律師,要付律師費,但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秶屹r償法》第二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第二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第二十五條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第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情況、收集證據。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對損害事實及因果關系有爭議的,賠償委員會可以聽取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陳述和申辯,并可以進行質證。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