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得看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賠償。
【法律分析】
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刑事案件賠償的處理為:如果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了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在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不影響被害人對被告人民事賠償責任的追究。符合刑事附帶民事條件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不符合刑事附帶條件或者不想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的,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如何獲得賠償?|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常常遭受不同程度的財物毀損、人身侵害(死亡)及精神損害等,此時被害人除了想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應有的刑事處罰,最關心的是該通過何種途徑獲得相應的賠償。筆者根據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規定、結合實務經驗,作簡單介紹。
現實中,最常見的是雙方協商解決,這種方式是最直接、最有效且盡可能多的獲得賠償的方式,此種方式沒有過多的局限,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即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為了獲得量刑上的減刑,會積極主動進行賠償以獲取被害人的諒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可見,量刑減少可以有效調動犯罪嫌疑人賠償的積極性。另外根據刑訴法及其解釋等有關規定,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刑事和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包括調解撤訴、直接判決、申請國家司法救助三種方式)獲得賠償,特殊情形下還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具體如下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
一、如何進行刑事和解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
刑事和解適用的前提局限于部分案件,特定的雙方主體在同時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能達成和解協議。
(一)適用和解的案件范圍
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3.在滿足前兩項且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以及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犯罪的輕微刑事案件;
4.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
(二)和解的相關主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非監禁的本人;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的近親屬;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一方:本人;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害人系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
其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他主體: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根據案件情況人民法院可邀請人民調解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親友等參與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除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達成和解,也可以經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同事、親友等組織或者個人調解后達成和解。
(三)和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2.被害人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
3.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4.屬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
5.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四)和解的內容
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精神撫慰等民事責任事項進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依法從寬處理進行協商,但不得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屬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職權范圍的事宜進行協商。
(五)和解協議的履行
和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應當在協議簽署后立即履行;確實難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及相關主體同意并提供有效擔保的情況下,也可以分期履行。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有關機關不予支持;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當事人在有關機關作出決定前反悔的,可以另行達成和解,不能另行達成和解的,有關機關依法作出決定;在作出決定后反悔的,有關機關不撤銷原決定,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二、如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當檢察院將刑事案件移送起訴到法院立案時,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在明確被告人的前提下,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即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會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一)提起的主體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律師)。
(二)被告人的選擇范圍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的監護人;
3.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5.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6.被告人的親友自愿代為賠償的;
(三)賠償范圍
1.犯罪行為造成物質損失的,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賠償的數額;
2.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用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起訴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的,不予支持)
3.特殊情形: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可將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納入賠償范圍。
(四)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五)結案方式及優缺點
1.調解撤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達成協議即時履行完畢的,可以不制作,但應當制作筆錄,經相關人員簽字后發生法律效力。優缺點:一方面促使被告人認罪悔罪,另一方面也能幫助被害人爭取到更多的經濟補償。既能促進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也能向社會傳遞司法正能量。
2.直接判決:調解為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并判決;但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過分延遲,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優缺點:有較強的既判力,但法院支持的數額有限,無法支持前述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等訴請。
3.司法救助:若被害人及其家屬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且同意撤回附帶民事上訴,可以依規定獲得國家司法救助。優缺點:能從被告人之外獲得經濟補償,但因申請程序、材料多,往往需要較長周期,被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
三、哪幾種情況下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1.人民法院準許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公訴案件,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不宜調解或者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第一審期間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第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害情況作出判決。
4.最高院裁判觀點:通過刑事追蹤、退賠不能彌補被害人全部損失的情況下,被害人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律師提醒:
1.并不是所有的刑事被害人都能獲得賠償,只有存在相關損失且在符合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情況下,通過合法途徑才能獲得。
2.上述幾種方式,各有利弊,被害人應及時進行專業咨詢,尋求最優的賠償方式。
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如果在刑事案件中發生錯案等情況,當事人被宣判無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之后,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的,我們來看一下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的程序。一、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6.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二、賠償義務機關1.行使國家職權的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2.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3.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4.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刑事案件賠償怎么處理如果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了人身或者財產損失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的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在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不影響被害人對被告人民事賠償責任的追究。解決方式主要有兩種,符合刑事附帶民事條件的,可以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如果不符合刑事附帶條件或者不想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的,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傷人案件賠償標準是什么刑事傷人案件賠償標準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刑事案件傷人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刑事傷人的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造成他人人身損耗的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怎么要 ,應當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其中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七條第一款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第八條第一款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