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煙廠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警方認定18歲的呼格吉勒圖是兇手,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于5天后執行。
2005年,轟動一時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當年這起“4•9”殺人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華社黨組決定,對在推動呼格吉勒圖案重審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予以表彰,記個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證實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夫婦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對辦案人員控告舉報書。
擴展資料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
2015年1月5日,“趙志紅系列案件”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歷經三天,2月9日,呼市中院公開宣判“趙志紅系列案件”。
據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同時,趙志紅被認定為“呼格吉勒圖案”真兇。這起發生于1996年4月9日的案件,在當年即已宣布“破案”。報案者、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2天后,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最終,一審法院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判決趙志紅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宣判后,被告人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書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應從輕處罰。
此前一審法院在宣判時曾表示,趙志紅歸案后主動供述部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與公安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屬同種罪行,屬于坦白情節,不構成自首和立功。
趙志紅雖具有坦白情節,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不足以從輕處罰。
參考資料:中國網-盤點呼格案的始末
呼格案是怎么回事?1996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煙廠18歲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的兇手(亦稱“4•9”命案)。案發僅62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圖死刑,立即執行。
2005年年末,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他交代“4•9”命案是他所為。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再審判決主要內容是撤銷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擴展資料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建平到呼格吉勒圖父母家格吉勒圖父母公開道歉。并向呼格吉勒圖父母轉交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個人慰問金3萬元。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2015年4月10日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免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正處級偵察員職務,并于次日在公安機關傳達。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呼格案
呼格冤案的起始是什么?呼格冤案的起始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煙廠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警方認定18歲的呼格吉勒圖是兇手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僅61天后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于5天后執行。2005年,轟動一時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當年這起“4•9”殺人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華社黨組決定,對在推動呼格吉勒圖案重審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予以表彰,記個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證實: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夫婦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對辦案人員控告舉報書。
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后,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呼和浩特廁所奸殺錯判是怎么處理的?回答:從2006年8月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內蒙政法委復核得出呼格案為冤案。
在2006年11月28日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卻并未對呼格案再次審理。
直到2014年10月30日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內蒙政法委、公安廳等機構再證實后于11月20日呼格案進入再審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最高人民法院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4年12月17日,呼吉呼格吉勒圖冤案制造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捕,有關部門和機關依法依規對呼格案錯判負有責任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的27人進行內蒙古最大的冤案賠償 了追責。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首席大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工作報告,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圖案。
此案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并為中國的依法治國落到實處起到了警醒作用,也提高了各級法院對案件審查的重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