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因觸電引起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的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主要包括:
(一)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
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繼續治療費既可根據案情一次性判決,也可根據治療需要確定賠償標準。
費用的計算參照公費醫療的標準。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二)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四)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并考慮。
(五)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請問高壓電傷人賠償案例因觸電引起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的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主要包括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
(一)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
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繼續治療費既可根據案情一次性判決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也可根據治療需要確定賠償標準。
費用的計算參照公費醫療的標準。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二)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四)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并考慮。
(五)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依照前條規定計算的各種費用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凡實際發生和受害人急需的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應當一次性支付;其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他費用,可以根據數額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當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確定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采用定期金賠償方式,應當確定每期的賠償額并要求責任人提供適當的擔保。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由電力設施產權人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因高壓電造成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他人人身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設施產權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觸電方式自殺、自傷;
(三)受害人盜竊電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為而引起觸電事故;
(四)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
高壓電致人損害誰來賠償?高壓電致人傷亡的責任及賠償問題都有哪些該鄉鎮企業已破產多年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企業已不存在,就像人死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了一樣無責任能力,故無責任。如電力公司在輸電線路管理上有過錯,應當 承擔民事責任 。死者是限制行為能力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的人,又是初中生,應具備相應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的安全知識,應知道電桿上的高壓線可能有電而仍冒險上桿而觸電死亡其有過錯,自應承但責任。其他幾位學生如果對該生攀爬電桿有指使行為,也應承擔民事責任。當然,學生的民事責任應由學生的監護人承擔。 我認為,電桿上的高壓電距地都有一定的安全高度,在無人攀爬的正常情況下都能保證地面人群的安全,在此情況下,電業公司無設警示標志的義務,故電業公司應該無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高壓觸電事故怎么算賠償對觸電事故責任按高壓電觸電事故和非高壓電觸電事故進行劃分
草案明確規定,因高壓電觸電事故造成人身傷亡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的,電力設施產權人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的,電力設施產權人沒有過錯也要承擔相應責任。不過,因不可抗力;受害人以觸電方式自殺、自傷;受害人盜竊電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其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他犯罪行為而引起觸電事故;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的行為高壓電致人損害賠償 的,電力設施產權人不承擔責任。非高壓電觸電事故責任實行有過錯責任原則,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和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