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根據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責任。法院一般會根據勞動者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的主觀惡意、過錯程度、造成損失的大小、收入水平、承擔能力以及用人單位安全教育、管理措施、保障水平和本身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比例。
公司要求員工就損失進行賠償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前提是公司能夠舉證員工的行為造成了公司損失,且能夠提供損失計算的依據及經濟損失的數額。如果無法舉證,就算是客觀上存在損失也不能從員工工資中扣款。
因員工因過錯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時,公司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未書面告知的情況下不得扣除。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如國賠償近從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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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損害賠償法條是如何規定的?一、 公司法 損害 賠償法 條是如何規定的? 1、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于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各國法律均認為損害賠償是一種比較重要的救濟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它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濟方法。但是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到違約一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范圍和賠償辦法等問題,而且差異較大。 2.是指對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 訴訟 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一般情況下,賠償能夠對原告的損失進行彌補,但對于 商標侵權 案件,原告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讓被告停止侵權,其次才是賠償。 二、 賠償標準 1. 精神損害賠償 如何計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 精神損害 ,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 繼承 。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2.賠償費用如何計算 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3. 醫療費用 如何計算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4.誤工費如何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5.護理費如何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我們國家的各項政策也會在各個方面都規范著公民和企業的行為,如果在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的一些行為,造成了他人出現了一些損失,按照規定也需要計算損失費用,并進行賠償的,如果法院判定賠償結果后,一方拒絕執行,我們也可以申請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糾紛。
經營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的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法造成公司損失賠償標準法律分析:(一)對于在職期間所導致的損失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應考慮勞動關系的特殊性。
1、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既是企業財產的所有人、管理人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又是企業內部的管理者和監督者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所以一旦發生勞動者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情況,用人單位就具有雙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勞動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況下讓勞動者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那么企業作為管理者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則。
2、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對價即勞動報酬與勞動者創造的勞動成果具有不對等性,企業作為勞動成果的享有者,更應承擔經營風險。
3、用人單位的每一項工作都由不同的勞動者來完成,如果嚴格要求勞動者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實質是將企業的經營風險全部轉移到勞動者身上,這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來說,不盡合理。賠償以下費用: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他賠償費用。
(二)對勞動者違反保密約定或競業限制約定侵犯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導致損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三)對員工在職期間因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只能要求勞動者進行限額賠償,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黑龍江企業征地拆遷損失補償標準拆遷過程中企業損失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包括企業經營性住房市場價格補償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企業經營性住房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的補償對象只能是房屋的產權人。企業為承租人的,只能作為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自己建造的土地實物的補償。企業經營場所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補償。企業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的補償對象為土地使用者,補償依據以證書或租賃合同為準。非移動設備損失賠償。賠償標準按設備使用壽命的折舊或重置市價計算。移動設備搬遷安裝費補償。其他拆遷損失補償。如實驗室、無菌車間、境外機構關閉期間的必要費用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拆遷問題伴隨著社會的不斷變革是完全不能杜絕的,對于集體土地的拆遷是有相應的法律規定補償措施的,拆遷方是必須要對相關的人進行賠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企業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二十二條 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這些規定當然適用企業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