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1、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被害人、自訴人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他訴訟參與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
2、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3、行政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參加人(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和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訴訟參與人有哪些刑事案件的訴訟參與人有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民事案件的訴訟參與人有:當事人、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 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行政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參加人(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和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不同,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也不相同。根據不同的 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權利、義務和同案件事實有無利害關系等方面 存在的差異,訴訟參與人還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主要訴訟主體與非主要訴訟主體。當事人屬于主要訴訟主體,而證人、鑒定人等則屬于非主要訴訟主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都分別是哪些?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當事人指刑事訴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或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
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等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就是刑事訴訟的參與人。
一般的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扮演的角色與當事人具有本質的不同,與產生當事人的犯罪行為本身并不發生直接的關系,而是為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了使訴訟活動順利進行從而揭露犯罪而參加到訴訟中的有關人員。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所指的其他人包括哪些人人包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的(即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里的其他人,雖然是指不特定的人,但必須是實施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的人。即,只要是訴訟參與人以外的,實施了法律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就是其他人。
一、訴訟參與人
是指訴訟活動中,享有一定訴訟權利,并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除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人。
二、民事訴訟中的訴訟參與人
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訴訟參加人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包括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他訴訟參與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
訴訟參與人中的主要訴訟主體與非主要訴訟主體:
根據不同的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權利、義務和同案件事實有無利害關系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對訴訟參與人可以作進一步的劃分。當事人屬于主要訴訟主體,而證人、鑒定人等則屬于非主要訴訟主體。
訴訟參與人共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有權對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侵犯公民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提出控告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有權向司法工作人員下列哪些屬于訴訟參加人員 了解同必須由自己承擔的訴訟義務有關的某些情況。
有權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翻譯人員除外);有義務遵守各項法律的規定,服從偵查人員、審判人員指揮等。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
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參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