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一個月可以做嗎
法律分析傷殘鑒定一個月可以做嗎 :可以傷殘鑒定一個月可以做嗎 的傷殘鑒定一個月可以做嗎 ,只要是傷勢沒有完全好傷殘鑒定一個月可以做嗎 ,在三個月內可以鑒定。法律規定傷情鑒定的期限要在傷害完好之前。一般是傷情穩定后,在受傷后三個月左右即可。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傷殘鑒定一個月可以做嗎 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工傷認定申請后多久可以做工傷鑒定工傷認定申請后一個月可以做工傷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也叫作傷殘等級鑒定,是必須要治愈出院而且已經取得傷殘鑒定一個月可以做嗎 了工傷認定書才可以進行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傷殘鑒定一個月可以做嗎 的:若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要在治愈出院之后的1個月之內申請,若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那天起一個月內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之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輕傷一個月后傷殘鑒定還有效嗎生效傷殘鑒定一個月可以做嗎 ,沒有規定超過多長時間就不能做鑒定。公安機關沒有受理案件就可以。受理案件后輕傷應當24小時內公安局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輕傷法醫鑒定有效期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傷殘鑒定一個月可以做嗎 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傷殘鑒定一個月可以做嗎 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