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買二手房一年后發現漏水找原房東索賠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法院的最后判決是: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由于如今房地產行業的火熱,也掀起了一部分人買房與賣房的熱潮,而在二手房買賣的市場當中,在買賣雙方簽訂的協議中,往往會出現一些質量上或者其他的內容的糾紛。最近網絡上就出現了一起這樣的糾紛,有一個人買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在一年以后發現房子漏水,而她將原房東起訴到法院,要求房東索賠1.5萬元,但是最終被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起訴。最后這位買二手房的人只能自己出錢,重新裝修自己所買來的二手房。實際上,法院的判決也是出于合理的事實,以及法律的相關規定作出的判決。
根據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我國《合同法》第157條: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賣方和買方在簽訂協議的時候,買方就應該在雙方規定的時間內去審查對方交付的二手房,也就是去檢查所交付的二手房的質量,以及各個方面的問題,如果雙方并沒有規定這段檢查的時間,那買方也應該及時的去檢查。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158條: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修理費用之負擔問題
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后,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雙方已經完成了房屋的交付,而且也經過了買方,對房子的檢查,而在當時交房的時候,買方也沒有提出異議。而雙方也沒有規定,如果將來房子出現任何問題的話,是誰來負責。
出于情理,房子已經交付了,而且在交付的時候也沒有發現任何的問題,那么之后引起的問題也不應該由賣方來負責。
二手房買賣,原房東隱瞞房屋漏水情況,怎么辦二手房買賣隱瞞房屋嚴重漏水屬于合同違約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的行為,可以要求賣方和中介承擔連帶責任,要求承擔合同違約的違約賠償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方式:
1、賠償損失的概念與確定方式。
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具有如下特點:
(1)賠償損失是最重要的違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具有根本救濟功能,任何其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他責任形式都可以轉化為損害賠償。
(2)賠償損失是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損失。金錢為一般等價物,任何損失一般都可以轉化為金錢,因此,賠償損失主要指金錢賠償。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錢作為賠償。
(3)賠償損失是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首先,賠償損失是對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與違約行為無關的損失不在賠償之列。其次,賠償損失是對守約方所遭受損失的一種補償,而不是對違約行為的懲罰。
(4)賠償損失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違約賠償的范圍和數額,可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既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可以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賠償損失的確定方式有兩種:法定損害賠償和約定損害賠償。
2、法定損害賠償。
法定損害賠償是指由法律規定的,由違約方對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對守約方遭受的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法定損害賠償應遵循以下原則:
(1)完全賠償原則。
違約方對于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具體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積極損失與消極損失(可得利益損失)。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可見其賠償范圍包括現有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前者主要表現為標的物滅失、為準備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費用、停工損失、為減少違約損失而支出的費用、訴訟費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適當履行后可以實現和取得的財產利益。
(2)合理預見規則。
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以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為限。合理預見規則是限制法定違約損害賠償范圍的一項重要規則,其理論基礎是意思自治原則和公平原則。對此應把握以下幾點:
①合理預見規則是限制包括現實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的損失賠償總額的規則,不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
②合理預見規則不適用于約定損害賠償;
③是否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可能的損失,應當根據訂立合同時的事實或者情況加以判斷。
(3)減輕損失規則。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其特點是:一方違約導致了損失的發生;相對方未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造成了損失的擴大。
3、約定損害賠償。
約定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或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它具有預定型(締約時確定)、從屬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前提)、附條件性(以損失的發生為條件)。
新買的二手房出現漏水這個責任我找誰負責如果所購買的二手房出現漏水現象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并且已經過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了保修期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戶主也不要過于擔心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首先要查明房屋漏水的原因,從根源處尋求解決的辦法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
1、 如果是公共部位漏水,則可以啟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所以,如果是公共部位漏水,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 如果漏水區域是屋頂,漏水原因是由于樓上的戶主對房屋的使用或者裝修不當而造成引起的,那么樓上的住戶應當對樓下的漏水承擔全部的責任,除了修繕的費用,如果造成相應的財產損失可能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如果漏水的原因是自己造成的,那就得自己承擔責任。先找物業公司,如果沒有物業或物業棄管的,再找專業的維修公司。
二手房漏水原房主該承擔責任嗎
新買的二手房出現漏水現象,有部分新戶主就會問,原房主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對此,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涉及到交房后房屋漏水的相關事宜,看看合同上是怎么規定的,一般都會按照合同執行。如果交房前,賣方隱瞞了漏水問題,買方在交房之后發現了漏水問題,是可以要求原戶主進行維修的;如果漏水問題發生在交房之后,那應該有買家自己解決?;诖耍I方在簽訂購房合同前一定要對所購房屋有充分的了解,合同涵蓋的范圍也要盡量詳細具體。
查明漏水原因,誰的問題誰負責。當然,買方購買二手房應該確認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是否會留下質量隱患,與賣方協商好,避免日后產生不愉快的糾紛。
買的二手房住了半年房子漏水,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在買二手房后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我們發現自己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的房子漏水了,此時我們應該怎么辦呢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可以看看一些法律條文,下面帶你來看看吧!
房屋是否在保修期內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
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屋頂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廁所以及房間和外墻的防漏需要5年”本條款規定了房屋防水工程的保修期。
但是誰來修理它呢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所售商品房的質量保修。雙方應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達成協議。保修期從交付之日開始?!?/p>
漏水部位是否是共用部位?
如果房子已經過了保修期,你可以看到漏水部分是否屬于公共部分,如果屬于公共部分,你可以為房子啟動專項維修基金。
什么是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專項資金。
住宅的常見部分通常包括:住宅基礎、承重墻、柱子、橫梁、地板、屋頂和室外墻壁、走廊、樓梯井、走廊通道等。
確定這是否是原所有者的責任?
如果泄漏部件不是常見部件,且保修期已過,泄漏問題只能由您自己解決。如果你自己解決的話,你需要和原業主劃定責任范圍,看看合同是怎么規定的。
以上就是關于漏水了該如何解決的一些途徑,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健康愉快!
二手房已過戶,發現漏水,可以索賠或訴訟嗎?一般,不論多久出現這樣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的情況,只要賣家已在房屋交易之前如實告知房屋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如果在經過房屋檢測時后,確認是買家在入住后裝修導致的房屋漏水,那么賣家也無需承擔責任。
如果在房屋交易后一年內出現漏水的情況,且賣家未在房屋交易前告知房屋瑕疵的,那么,買家可以選擇協商調解的方式,也可以選擇訴訟等途徑,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
二手房出現質量問題怎么辦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
(1)如果賣家在出售房屋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那么就可以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質量問題嚴重,還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2)如果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3)如果是房屋存在隱蔽瑕疵,如并非出賣人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除非有證據證明出售一方對此是知曉的,否則出賣人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如果是賣家的責任,那么您可以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您可以選擇協商調解的方式,也可以選擇訴訟等途徑,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您相應的損失。
二手房過戶后漏水,賣家要承擔責任嗎已經辦好二手房過戶漏水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賣家需要承擔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
3、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擴展資料: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二手房漏水賠償協議 ;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