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法院判決后連帶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超過 判決書 明確的履行期限后,申請人超過2年不申請 強制執行 的,連帶保 證人 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 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連帶責任訴訟時效是多久訴訟時效 為三年。依據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起訴連帶責任是否有期限起訴連帶責任有期限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一般民事糾紛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在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有效期 ,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