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果園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1、從土地征收情況分析:果園屬于耕地征地拆遷果園補償標準 的一種征地拆遷果園補償標準 ,因此依照一般土地征收補償的標準征地拆遷果園補償標準 ,但同時由于土地來源不同征地拆遷果園補償標準 ,果園征地補償的標準會有所區別,具體分析如下:
(1)家庭承包地種植果園:遇到征收時,可以得到的相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的標準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2)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種植果園:遇到征收時,根據公平原則,可以得到的補償是提高土地生產力的相應補償。
例如當事人將承包的荒山加以改良用于種植果園的,在征收時應該將荒山和果園之間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間的差異給于果園權利人。
2、從果樹層面分析:
(1)果樹依據其生長期一般可分為培養期、初果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個時期,在不同的生長期不同的果樹有不同的補償標準。以2016年蘋果的補償標準為例,在培育期(1-5年)征地拆遷果園補償標準 ;
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在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在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在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一季果實的補償,按照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乘以產量計算。果樹本身的補償參照正常交易的價格,即正常情況下同樣大小的果樹在市場上的價格乘以株數計算。
(2)針對預期收益的補償問題,按照公平原則,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可以參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來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果園征地的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1、 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征地拆遷果園補償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征地拆遷果園補償標準 ,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2、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果樹拆遷補償標準一是果園占用農用地征地拆遷果園補償標準 的征地補償征地拆遷果園補償標準 ,可直接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畝數計算。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在省自然資源部門的官網上是可以公開查詢的。
二是果園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果樹的補償征地拆遷果園補償標準 ,地方有規定的按規定計算,一般在區分不同果樹品種樹干直徑、樹冠覆蓋率、種植年限等情況的基礎上,按每畝或者每株計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