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因為公司搬遷導致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后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即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工廠搬遷,一般會有兩種情形。工廠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繼續維持合同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其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給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資主要是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但是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沒有任何的勞動報酬。因此,拆遷補償一般是協商而定。1. 工廠搬也是要賠的, 看合同類型, 無固定期限從工作時間起算。2. 勞動合同法規定, 公司提高勞動條件或原條件不簽的話是要賠償的. 也就是說如果新工作地點是東莞, 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你不同意去, 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他又無法讓你在深圳工作, 就只能賠償。3. 工資超過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 以三倍計, 按實際工作時間.再乘以上系數。4. 合同條款變更要執行協商一致. 這是根本. 所以只要不同意, 又不能按原合同覆行, 就得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工廠搬遷怎么賠償一、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工廠搬遷怎么賠償說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權補償。 二、廠房重置成新價廠房重置成新價就是廠房重置后再建起來需要多少錢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被拆遷房屋拆遷時幾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問題。實踐中出現的客觀狀態有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物,只要滿足正規廠房的固定形態都應該按照房屋來計算。實踐中由于房屋的結構、寬度、高度都不一樣,補償價格也不一樣。有一些廠房使用磚木結構臨時搭建的,可能不滿足四面都有墻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產經營,原則上也應該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價標準來計算。基本上有一種廠房外在固體屬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廠房重置成新價來補償。 三、停產停業損失費因為拆遷造成工廠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費用。一般情況下要滿足有營業執照、納稅登記、納稅記錄、實際經營的行為等等這些才能滿足一個正常的工廠廠房進行生產經營的條件,這樣才能獲得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費。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實踐中有很多工廠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這是不行的,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滿足合法的經營主體。 四、裝修附屬物對現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動的,是按照重置費來算。實踐中一個水泵、變壓器、機器設備都納入到裝修附屬物范圍內。
公司搬遷勞動法是怎么賠償的因為用人單位地址變更而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的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屬于非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搬廠如何得到補償金 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