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汽車事故貶值費可以理賠嗎
汽車事故貶值費可以理賠嗎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我們平時駕車行駛在路上的時候,一不小心就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這時候不小心撞到人就需要進行一定的理賠了,下面為大家分享汽車事故貶值費可以理賠嗎。
汽車事故貶值費可以理賠嗎1
因為損害賠償著重于損害的填補,損害賠償的最高原則為回復原狀。當車輛被撞經過修理后,汽車市場上對于有過事故之汽車,估價必較原無事故者為低,這是市場規則,也是一般人的通常心理(因為一般人對于有過事故的汽車肯定會懷疑其性能和安全性),賠償權利人所受之損害并未完全獲得賠償,此差額就是車輛貶值費。
國外把此差額稱之為“商業價值差額”,賠償權利人就商業價值差額是否有權請求填補,法德判例上有兩種不同見解。法國判例大致認為賠償權利人就商業價值差額并非悉可請求賠償,其賠償義以賠償權利人出賣汽車時為限。
如其保有汽車自用而不出賣,則該差額不得請求賠償。德國判例認為賠償權利認得請求賠償商業價值差額,縱其并不出賣汽車者亦同,其作法簡單而合理。因此,車輛貶值費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車輛停運損失,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在肇事車主不能在支付賠償金后,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根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后的余額,不扣除稅金。
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每*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停運直接導致每日營業額和每日可變成本歸零,但是原來每日營業額中支付的不變成本照常交納,所以在計算停運損失時,不變成本是應該考慮在內的。
交通事故車輛停運是否要賠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汽車事故貶值費可以理賠嗎2
第一種意見認為: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車輛損失,應當局限于事故后因車輛受損所產生的直接損失。
1、對于車輛貶值損失,并非法律明文規定的賠損范圍,而在訴訟案件中,多是針對車輛在事故后除維修費用外,就車輛交易價值或適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貶損,因此尚無法就此項費用明確列為法定的賠償項目。
2、侵權賠償案件中,適用侵權法的賠償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補、回復,因此事故后,車輛所受損失的范圍也僅是對其的修理、維護費用的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權賠償的范圍。
3、當事人對其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雖有評估機構的估價結論支持,但此種估價評估,多是參照二手車交易的評估方式,將車輛列為待銷售的車輛與同類型未發生事故車輛的交易價格進行比對后得出的差價,即認定為貶值損失,而侵權案件是對被侵權人及其財產所受損失的賠償。
而該項財產在侵權發生時是用于交通運輸而并非交易商品,因此,要讓侵權行為人預見到事故車輛可能進行的商品交易是缺乏依據的,同時,交易價格上的損失也不符合侵權法上的填補功能的賠償目的。
第二種意見認為:
1、車輛貶值損失屬財產性損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以及《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都有明確規定,可見請求支持車輛貶值損失是有明文法律依據的;
2、假如車輛貶值損失是經過具有車損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作出科學合理的鑒定結論的,證明在車輛修復后無法達到修復前的狀態的,侵權人承擔該項貶值的損失;
3、無論車輛貶值損失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司法實踐是支持的,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明確,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汽車事故貶值費可以理賠嗎3
1、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
2、車輛貶值能否獲得賠償,應考慮貶值是否達到一定程度。
3、主張車輛貶值損失賠償,應當到人民法院起訴。
4、對于車輛使用價值的貶損是否屬于法律上所指的損害,需要考察其是否具有可補救性。所謂損害的可補救性,是指損害在法律上被認為具有救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時,才能夠獲得侵權責任法的救濟,它要求損害必須達到一定的程度。
5、因為生活中損害總是在所難免的,為了維護人們的活動自由,法律上常常要求人們容忍來自他人行為的輕微損害,或使行為人對造成他人輕微損害的后果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經維修后,事故車輛使用價值的貶損并未達到一定的程度,屬于人們應容忍的范疇,;如果達到了一定程度,作為一種切實存在損害,就理應獲得法律上的救濟。
6、在審判實踐中,判斷車輛維修后的損害是否達到一定的程度,可以根據車輛的維修對車輛使用年限、安全性的影響,車輛的受損部件、整車的安全性、車輛的可操控性、舒適度的受損程度等來判斷。
7、同時,要考察車輛經過維修后的恢復程度。即使車輛的主要部件受損,但是經過更換與原有新配件無異,就不能認為存在使用價值的貶損。如果車輛僅發生刮擦、輕微碰撞等,并沒有導致車輛主要部件如大梁、水箱支架、發動機等受損;或經過維修后僅造成外觀上的瑕疵、噪音的些許增加等,就不能被認為損害達到了一定的量,需要獲得法律救濟。
8、在司法實踐中,車輛貶值損失并非絕對不予支持的項目,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則,為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對于當事人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應從嚴掌握。
車輛貶值費也屬于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一般侵害人是應該賠償的。若是車輛貶值費沒有賠償,可以選擇車險理賠。把維修清單和發票給本人,可以把錢給對方,也可以去保險公司報銷完在給對方;
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貶值損失賠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的車輛貶值損失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貶值損失賠償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全國每天都發生很多的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作為公民的我們需要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發生車禍是需要進行責任劃分的,有一方或者雙方承擔賠償責任并且賠償,以下分享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貶值損失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貶值損失賠償1
對交通事故中被損車輛的停運損失都主張由交通事故責任者予以賠償,交通事故車輛被撞后的貶值費應當予以賠償。因此車輛貶值損失作為因被侵害造成的損失應受賠償。
1、車輛貶值損失應該由肇事者賠償。
2、具體數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鑒定機構確定。
相關知識:所謂“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指車輛發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雖已恢復,但其本身經濟價值卻會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導致車輛經濟價值降低則稱為車輛的貶值。
不是所有車輛發生碰撞后都有貶值損失,如刮、蹭等輕微的損傷,經過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復,有的部件如車燈、車門等更換后也可以完全恢復甚至還要增值。
即使重大部件如車架、側柱、發動機等修理,車輛的“貶值損失”數額也很難確定。況且這種貶值損失是在未來可能發生的間接損失,這種差額只有在交易過程中才會產生,若不進行交易,就不存在損失。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包括機動車輛)直接損毀致使該財產貶值,不是第三者財產的直接損毀,而是間接損失,因此該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
車輛被壞盡管經過修復,但車輛因此貶值是顯而易見的,事故車輛的安全系數、舒適度、美觀度等很多方面都將受到影響,車輛的使用價值受到損害。這種損害所產生的損失不是以交易與否為條件的,是客觀存在的。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財產損害賠償的首要原則應該是全面賠償原則。
只要損害與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有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即便是間接損失,也應該予以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即通常所說的交強險條款,下同)第10條第3項明文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
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也都屬于賠償范圍。因此,肇事者應對您的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由肇事的一方承擔,但現實中不是所有的事故中都會造成車輛的全損,因此該如何賠償還需要先對受損車輛做出評估才行。當然,此時還要結合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貶值損失賠償2
一、交通事故車損貶值怎么賠償
車輛貶值損失應該由肇事者賠償。具體數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鑒定機構確定。關于貶值損失的具體數額,應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評估,一般情況下貶值損失數額與購車時間、車價、修理部位、修理費用有關。車越新、車價越高、修理費越大、大件更換越多車輛貶值率越高。
二、交通事故賠償
(一)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機動車未參加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于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三、交通事故怎么認定
(一)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
(二)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
(三)但是由于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入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
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貶值損失賠償3
汽車被追尾對方全責可以向責任方要求哪些賠償?
賠償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被別人追尾可以讓對方索賠車輛折舊費嗎
發生交通事故后,一方車輛受損,是否可以要求賠償車輛折舊費需要根據受損程度來確定,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主張車輛折舊費。
車輛折舊費通常按資產原來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來計算,該金額須定期記入支出賬內或從總收入中扣除,以彌補該資產的貶值。
當駕駛車輛被對方追尾以后,導致車輛受到損傷,即使去4S店進行了修復,車輛再次售出的話,也會影響其價格,所以說車輛會確實存在折舊損失。從相關法律上來說,受害人要求事故責任方賠償車輛的折舊費是合情合理的,是可以讓對方在合理的范圍內對受害方進行賠償。
如果駕駛人駕駛剛買來的新車就被其他車輛追尾造成了事故,具體的折舊費用需要和對方進行詳細的協商。一般的情況下不會超過實際購買車輛的價格。在計算賠償當事人車輛折舊費的時候,通常會按照新車購買價格,每個月按折舊0.6%來進行計算。
如果雙方就折舊費能協商處理,就進行協商處理,如果不能進行協商,可以通過去法院進行起訴的方式,處理關于車輛折舊費的賠償問題。
交通事故造成車輛貶值需要賠嗎交通事故造成車輛貶值請求賠償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的一般不會得到支持。根據規定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車輛因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等財產損失的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車輛所有人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交通肇事車輛貶值損失賠不賠 :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