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殘疾賠償金賠償系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是指在有多個傷殘等級時醫療損害殘疾賠償金賠償系數 ,由于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每增加一處傷殘按另外的賠償比例計算,該賠償比例是附加計算的,因此被稱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Ia取值范圍為醫療損害殘疾賠償金賠償系數 :0≤Ia≤10%,也就是說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必須小于10%。存在一級傷殘時,其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
傷殘等級賠償系數的相關規定是一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百分之百,二級傷殘為90%,以此類推,十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10%,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基數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不過,除了傷殘等級之外,受害者的年齡也會影響到殘疾賠償金。
賠償指數指的是傷殘級別指數。一級傷殘是100%,二級是90%,三級是80%,四級是70%,五級是60%,六級是50%,七級是40%,八級是30%,九級是20%,十級是10%,是用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的。如兩個十級、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九級,九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20%;又如一個五級、一個七級和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五級,五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60%。
拓展資料: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和傷殘賠償指數不同。對傷殘賠償指數上述標準有明確規定,不同傷殘等級都有對應比例(指數)。而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則沒有具體規定,不同傷殘等級沒有對應比例(指數)。所以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綜合網上專家和學者的意見,Ia的合理取值應為:二級為10%,三級為9%,四級為8%,五級為7%,六級為6%,七級為5%,八級為4%,九級為3%,十級為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醫療損害殘疾賠償金賠償系數 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一級傷殘醫療損害殘疾賠償金賠償系數 ,賠償指數100%;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醫療傷殘賠償標準1、殘疾賠償金醫療損害殘疾賠償金賠償系數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醫療損害殘疾賠償金賠償系數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3、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5、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6、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7、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的各種損失,法院會根據醫療機構和患者在整個醫療事故中的過錯程度來承擔一定的責任,如完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醫療損害殘疾賠償金賠償系數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醫療損害殘疾賠償金賠償系數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