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河南10級 工傷賠償標準 如下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 一、 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的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 醫療費用 、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 工傷事故 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三、 停工留薪期 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 加班工資 )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四、 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 傷殘津貼 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補足差額;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六、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6—1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八、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6—5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56個月,六級46個月,七級36個月,八級26個月,九級16個月,十級6個月。 2、終止或 解除勞動關系 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80%支付;依此類推每減少1年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 律師 來進行界定。
2020河南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河南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河南標準)1、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6個月2、六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6個月(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河南標準)1、五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2、六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4個月(四)傷殘津貼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河南標準)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河南標準)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注: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四)工亡待遇標準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正常退休年齡。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后,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農民工,可選擇一次性享受或者長期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為其安排適當工作。職工難以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領取數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恢復工作后由于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七十,本人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標準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五十六個月,六級四十六個月,七級三十六個月,八級二十六個月,九級十六個月,十級六個月。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百分之三十。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后繼續享受工傷醫療、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安裝等待遇。所需費用
河南的十級殘疾賠償金是多少錢?1、如果屬于工傷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應當首先認定工傷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然后做勞動能力鑒定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最后涉及工傷賠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如果不是工傷,就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主張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河南工傷十級能賠償多少(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的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河南省工傷十級賠償標準 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傷殘津貼。職工被評定為一到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