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因 征收房屋 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因此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動不能繼續從事生產經營而造成的損失。同時該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實踐中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方式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以被征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例如,《 南京 市 征地 房屋拆遷補償 安置辦法》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屬于營業用房的,應給予不超過 拆遷補償 款8%的補償;屬于非營業用房的,應當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5%的補償。 2、按房屋面積計算。比如 上海 規定,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300-400元/m2 計算,具體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 3、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指標確定。比如 深圳 規定,拆遷合法經營性房屋引起停產、停業的,能依據完稅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3個月稅后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照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稅后利潤額計算或者按照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3個月的補償。 4、區分企業用房是住宅用還是非住宅用,如《 北京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規定: (1)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為: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凈利潤×修正系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 ①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產停業期間平均每月的市場月租金,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②月凈利潤是指生產經營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平均能夠獲取的稅后凈利潤。月凈利潤按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的損益表確定。無法根據損益表確定的根據生產經營者在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推算。 ③修正系數基準值為1,根據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產經營運行狀況和市場預期進行修正,修正調整幅度不得超過20%。 ④員工月生活補助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員工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征收決定發布前上個月的北京市 最低工資標準 計算。 員工數量以生產經營者在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繳納 社會保險 的月平均人數計算。生產經營者憑房屋征收決定相關證明到區縣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開具參保人數證明。 (2)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5、按照營業年限計算。一般是在確定稅基后,根據營業年限確定相應的補償倍數。 6、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7、據實補償,協商確定。由被拆遷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停產停業損失的數額與拆遷人進行協商確定,補償期限為停產停業的時間。 企業拆遷停產停業補償的方式和標準,在進行評估的時候,一般需要考慮營業年限、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結果、經營收入、利潤等指標。另外,如果是企業用房,要進行區分是住宅用還是非住宅用,這兩種的補償的標準和方案是有一定的差異的。
企業拆遷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停產停業損失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是指被征收人和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簽約、搬遷期間停產停業造成的經濟損失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補償標準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10%來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乘以10%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被征收人和公有住房承租人認為停產停業損失超過被征收住房市場評估價格10%的,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計算公式為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前三年3乘以停產停業期間。而前三年的效益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企業實際納稅情況和行業特點進行評估。停產停業期限根據企業實際停產停業時間確定,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停產停業補償規定【法律分析】
拆遷停產停業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對拆遷范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對拆遷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在征收補償中,對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實行貨幣補償,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補償,即是貨幣補償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補償方式。在實行產權調換時,調換房屋面積的建筑面積與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很難正好相等;即使相當,也可能在結構上不相同,需要進行價格結算。因此,這是就需要通過貨幣補償的形式,對產權調換補償不足部分加以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拆遷停產停業補償拆遷企業停產停業補償標準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的補償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計算該損失時不僅應當考慮被拆遷前的利潤損失拆遷停產停業補償 ,還應當考慮目前的企業業務量、客戶資源。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