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是的。無限期合同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只要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勞動者就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且用人單位不能拒絕,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在第三次簽訂時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簽了四次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經協商,終止了勞動合同,違法嗎?連續簽了四次合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的條件)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到期后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公司未經協商,終止了勞動合同,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和公司要簽第四次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我該如何處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第四次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與員工續簽任何類型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的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是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公司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一般會裁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第四次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是續簽,在第三次簽訂勞動凳的時候就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而且按照一般做法,會讓員工簽一份自動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聲明,如果公司沒有讓員工簽署這個聲明的話,員工也沒有主張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公司干了9年零7個月,簽了4次合同,第四次合同到期,員工想續簽,公司不簽,員工可以得到2倍賠償嗎?可以要求更改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82條,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經勞動合同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更改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補發自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
簽幾次勞動合同或者幾年才算長期合同簽訂長期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即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注意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要求該十年勞動關系都要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此外,這里指的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應該是連續的,其起算時間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讀者所誤解的自勞動合同實施之日起,明確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了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相關條件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中都進行了明確的答復,需要注意的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是固定標準的,應當根據具體的務工單位制定的相關條款來界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次勞動合同滿了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