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雙倍賠償金條款經濟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需要給勞動者遭受損失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的賠償。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金與經濟賠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的重要內容,補償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妥善補償勞動者損失,滿足勞動者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帶來經濟的損失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賠償金更加強調用人單位一方存在過錯,具有一定的懲罰性。經濟賠償金的適用條件,只有一種情況,就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客觀上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相當于二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適用賠償金情形下,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只有在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通過支付賠償金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為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國家以法律形式制定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了經濟補償金與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經濟賠償金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其傾斜保護相對弱勢的勞動者以修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力量差異,對于穩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從其適用范圍和支付標準上看仍存在很多弊端,應在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基礎之上平衡勞資關系,兼顧我國中小企業的用工負擔。促進我國勞資關系和諧穩定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第8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的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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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87條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你這種情況應該首先明確一個問題:
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你和企業簽的合同是不是從07年3月到09年2月合同截止。
如果是這種情況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來處理。
也就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合一個月工資。由于勞動合同法是在08年1月實施的,所以你只能獲得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09年2個月算半年)
另一種情況是你還在合同期內,企業單方面提出解約。
這時是要按照“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賠償金”,也就是1.5X2=3個月。
依照有關規定支付勞動法87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單位的計算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