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從法律規定上看,就是由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你承擔賠償責任。
一、你作為小包頭工,在法律上稱之為雇主,工人是雇員,你們之間存在雇傭關系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
二、你直接要求上面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的包工頭也賠償一部分,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或者說是自相矛盾的。
因為你與大包工頭有合同,這對你主張權利,反而是不利的。大包工頭卻可以憑這個協議主張免除自己的責任,理由:雇員只是與你這個小包工頭存在雇傭關系,與他沒有關系。
三、有一個辦法可以讓大包工頭,甚至主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即由受傷的員工起訴到法院,同時證明你這個小包工頭不具備承包資質或不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大包工頭明知這種情況,還把工程交給你來做,那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了。
但有一個風險:如果證明你沒有資質或沒有安全生產條件后,大包工頭可以根據這個與你解除合同,同時主張扣除你的相應工程款。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你自己掂量掂量再說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對你說的情況有明確的規定,你可以學習一下:
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如果是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當然,你的情況不是,你們之間正常情況下就是雇傭關系,在建筑工地一般是不會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的。
擴展資料: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
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非法用工單位 傷亡人員 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 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
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賠償標準
工人在建筑工地受傷,包工頭有什么責任?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掛靠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特殊情況下,發包方也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一、正常情況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簽勞動合同的,正常就是雇傭關系。
1、工人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造成身體損害,其損傷應由雇傭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他的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
2、包工頭是工人的實際雇主應對工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包工頭掛靠在某公司,這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4、如果包工頭沒有資質的,發包方在對外分包建設工程時應審查分包人的相應資質,并簽訂書面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如果發包方明知包工頭不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的,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賠償的范圍:
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等。
三、具體的法律依據:
1、依照《民法通則》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拓展資料
關于“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口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恤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系的認定。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誤工費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請問包工頭頭受傷,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1、工地上工人受傷,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屬于雇傭關系;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 遭受人身損害 ,雇主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3、所以,本案中工人受傷,雇主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可以要求包工頭賠償;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計算標準如下:一、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與診療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其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他費用單據確定的費用。二、誤工費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三、護理費四、交通費交通費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但交通費憑證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五、住院 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一般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六、營養費如果醫囑需要加強營養的,應補償受害方營養費。七、殘疾輔助器具費如果醫囑需要購買殘疾輔助器具的,應賠償受害方殘疾器具費。八、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是依據傷殘等級計算的,傷殘等級分1-10級,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最多賠償20年,傷殘等級每降低一級,賠償金相應減少10%。5、本案中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你方已經給對方治好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了,如果除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了醫療費之外,還賠償了其他費用,并且雙方已經達成協議,那么對方無權再來要求賠償,你方可以拒絕其索賠要求;6、如果對方鬧事,情節嚴重,很可能構成 尋釁滋事罪 ,你方可以報警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工人在建筑工地受傷,包工頭有什么責任一、你給受傷工人支付勞務報酬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進行管理,你與受傷工人形成勞務合同關系,你應當對受傷工人承擔雇主責任。你上面的包工頭(大包),及大包上面的公司將工程違法分包給了沒有資質的你及大包,應當與你承擔連帶責任。建議你配合傷者進行索賠,這樣對你對傷者最有利。
二、如果傷者在工地干活的證據充分,能夠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傷者也可以申請認定工傷,直接向公司主張工傷保險待遇。這個方式取證難度大,訴訟時間長,不是首選。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待遇確定原則
工傷保險待遇是職工在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時獲得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因此,必須保持一個相對公平和相對統一的待遇水平。
所謂相對公平,就是要考慮制定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時,要充分考慮社會總體經濟狀況和職工總體工資收入,使工位職工的待遇水平適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謂相對統一,就是要考慮全國各地的工傷職工分布情況和地區差異。
在制定政策時,對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享受待遇的條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在待遇項目方面,國家統一進行了規定,而具體待遇標準則采取了中央和地方統籌兼顧的原則。
一是要考慮相同等級的工傷職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
二是要考慮工傷職工待遇與本地區職工生活水平相適應。
所以,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既有統一的規定,又與各地的實際工資水平相銜接,給地方一定的空間。
因此,工傷保險待遇制定應當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一是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還屬于發展中國家,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但待遇過高與生產力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會導致社會的矛盾。
二是要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無論是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還是待遇水平都要從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來考慮,使工傷職工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
三是考慮新老政策的平穩過渡。這不僅牽扯到老工傷人員與新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銜接問題,還涉及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的銜接。《條例》規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了政策的平穩銜接。
四是要有利于增強用人單位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責任。五是補償與救助相結合。
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應當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變化,因此,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長期待遇,是需要適時進行調整的。一般情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是需要經過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務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待遇
工人意外受傷,包工頭需要承擔多少責任如果發包人明知包工人沒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還給予發包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應與包工頭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工人意外受傷,包工頭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若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你和工人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工人在工作時受傷,按照工傷損害賠償進行賠償。這屬于雇傭關系,應該由雇主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有過錯,則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一般來說,工人受傷,是由包工頭承擔雇主責任,分包方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工人二級殘廢包工頭賠償 ;(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