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土地被征收的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將有土地征收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還有安置補助費。其中土地征收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谩?/p>
【拓展內容】
由于征地時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不明確,故在征地時,將青苗補償費補償給承包經營土地的實際種植人(使用者),將部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同時安置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進入社會保障系統。由于承包經營土地的定量不定位,被征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就有可能是整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的任何一員或一些成員,故只要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從整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產生被征地安置人員即可認定為被征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土地承包期內被征地應當按照被征收土地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三百三十八條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土地承包期間被征用土地賠償歸誰?對于國家依法征用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的,給權利人帶來損失的,可以進行補償。那么,在拿到征用土地補償費后,是怎么進行分配的呢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費應支付給誰?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在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應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被征地方,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給村民個人。
通常情況下,土地補償費會由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委會或者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個人無權直接向征地單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茫坏门沧魉谩P枰仓玫娜藛T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經常有老百姓認為,自己承包的土地,其土地補償款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等費用應歸其所有,造成村民們對補償政策的不理解,歸根到底是征地政策宣傳不到位,百姓未能真正明白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規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一般來說,村集體提留土地補償費的20%-30%,其余分配到農民個人手上,常見的分配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誰家的地被征收,土地補償費歸誰。另外一種是在全體村民中平均分配,但不管采取哪種分配方式,都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安置補助費按照誰安置支付給誰的原則,如果被征地農民自愿放棄安置,則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農民可以直接領取失地保險費,未滿17周歲的青少年因不需要購買社保,所以,補償費直接發放到人。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如果在流轉期間被征收,則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承租人。
農民承包期內土地被政府征用,能得到什么補償款?征收耕地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的補償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條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章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二條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第五十三條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參考資料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承包方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占用后,能否獲得補償?如何補償?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的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承包方對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在承包期內占用、使用、收益等權利,但這些權利也受到法律的某些限制。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為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也就是說,在一定條件下,農戶承包的土地可以被依法征用。征用是國家為了保證社會公共事業或者公益事業的發展,體現全社會的長遠利益,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并使其合法化。為了保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國家的土地征用權不得濫用,必須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土地的征用一般需要滿足幾個條件:首先,征地必須是一種政府行為,其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征用土地或占用土地的權利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其次,征地必須依法取得批準。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用基本農田、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征用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應當由國務院批準。征用其它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由國務院備案。征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第三,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地方案必須公告和公開;第四,征用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非公共利益目的,不得動用征用權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我國,征用土地一般是用于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社會公用項目的建設。
占用就是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農用地轉化為非農用地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的,涉及農用地轉化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前述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關于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承包方的補償應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確定補償標準和補償數額。原來的土地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標準補償,原來是林地的按林地補償,原來是草地的按草地的標準補償。對于補償范圍,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應當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員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助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如果依照前面的規定支付補償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占用土地對承包方的補償標準和補償數額可以參照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和補償數額。
征用、占用土地的補償費應當由土地被征用、占用的承包方獲得。要防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的成員占用、濫用承包方的補償費的現象出現,使承包方合法利益得到切實保護,使失去土地的農民的生活得到切實保障。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貪污、挪用土地征用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
農村承包土地合同期內被征用怎樣賠償農村承包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的土地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在承包合同期內被征收承包期內土地被征用 ,應按承包期剩余的年限進行賠償。
賠償的項目主要是青苗費和地上建筑物補償費。
其余的土地安置費等應由村集體統一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