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國家財產罪上哪舉報
詐騙行為的舉報詐騙國家財產罪上哪舉報 ,應該向詐騙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報案。構成詐騙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詐騙的方式進行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國家財產罪上哪舉報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報警去哪里報警?詐騙罪在什么地方報案
(一)公民報案詐騙國家財產罪上哪舉報 ,可以直接撥打各市公安局報警電話“110”詐騙國家財產罪上哪舉報 ,也可以直接到各市、縣(區)公安局(分局)刑警支隊、刑警大隊、轄區刑警中隊或附近派出所報案。
(二)公民到任何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都必須立即受理,問明情況,制作筆錄。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報案人進行推諉。
(三)如遇有緊急情況,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妥善處理。
(四)公安機關受理公民報案,必須填寫統一印制的《報案三聯單》,并將“回執”聯交于報案人,以方便查詢。報案人憑回執向受案單位查詢,受案單位必須予以答復。
(五)對于確定不屬于受理單位管轄的報案,受理的公安機關應將有關報案材料移送至依法有管轄權的其它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并通知控告人或受害人。
(六)報案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姓名或報案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為其保密。如有需要,應當保障報案人及其親屬的安全。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詐騙國家財產罪上哪舉報 :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首先,行為人實施詐騙國家財產罪上哪舉報 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2.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3.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4.最后,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一般詐騙是先立案還是先抓人
詐騙一般是先立案再抓人。如果是以人立案,就是發現犯罪嫌疑人了,肯定就是先抓人,然后再調查。如果是以事立案,就是只發現犯罪行為,但不知道是誰干的,那就只能先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再進行抓捕。
詐騙罪是向公安報案,還是向檢察院舉報詐騙罪詐騙國家財產罪上哪舉報 ,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管轄,因此,最好也是最直接的方式是向公安機關報案。當然,向檢察機關舉報也可以,檢察機關接待登記后,會將舉報線索移送到公安機關。
法條鏈接,《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詐騙國家財產罪上哪舉報 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詐騙國家財產罪上哪舉報 ;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3、第一百零九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4、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