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如果單位不續簽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員工患有重大疾病公司不續簽合同怎樣拿到應有是賠償?合同到期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如果員工患有重大的疾病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公司不續簽合同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那么員工是有賠償的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因為根據相關法律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是非因公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夠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企業員工生病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生病在法定醫療期內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的,原勞動合同應當續延(不是續簽)至法定醫療期滿為止,然后再看勞動者是否還有法律規定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的其他情形,如果還有其他情形,那么原勞動合同還要續延至該情形消失時為止,然后雙方再確定是否續簽。用人單位不續簽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不續簽重病可以嗎一、 合同到期不續簽 重病可以嗎 在員工的 病假 、重病期間是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從事接觸 職業病 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病假在 勞動法 規上稱作“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根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根據兩個因素來確定:一是本人的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具體的醫療期長度如下:(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因病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多少 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 工資 作為 經濟補償金 ,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由于你已在單位工作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了2年零10個月,單位應當按規定支付你3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 解除合同 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至于報銷 醫療費用 ,單位只負責報銷 勞動合同 解除前的醫藥費,解除后的則不負責。 關于 勞動爭議 的 訴訟時效 問題,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 申訴 時效為60日,所以,你應當在單位正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后60日內申訴到當地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以免錯過時效期。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勞動法中盡可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因為職工生病的原因, 合同到期 后不續簽的,那么公司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賠償的,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需要一定的賠償。
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勞動合同不續簽分類
1、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給經濟補償。
2、除非是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3、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以降低待遇的情況要求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并且用人單位也要給經濟補償。
二、補償金規定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生病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