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具體補償事宜可以通過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進行了解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這個機構是中國拆遷法律實務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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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的。當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與員工繼續續簽,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其中工作每滿一年,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對于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進行計算;對于工作時間未滿六個月的,則統一按照半個月工資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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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法律分析】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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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1、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員工不續簽,需要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并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總結上文,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是公司要求繼續簽署原來的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者還繼續工作,則公司可以對勞動者不進行經濟賠償,如果是因為不是原來的勞動合同,公司需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賠償。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了怎么賠償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的賠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按照每工作年1個月工資賠償,個人不續簽的沒有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的賠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按照每工作年1個月工資賠償,個人不續簽的沒有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在司法實戰 中,合同期滿不續簽的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來進行認定的,但如果是屬于勞動者不愿意再與用人單位續簽合同的,那么就不存在有關賠償的相關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合同到期不續約的怎么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