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人傷保險公司賠償標準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 1. 醫療費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的賠償標準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結合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 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 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 5.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 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保險公司人傷理賠標準法律分析:人傷保險公司賠償標準: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 1. 醫療費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的賠償標準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結合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 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 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 5.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 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車險人傷保險公司賠償標準都有什么車險人傷交強險和商業保險都可以賠付,以下就是具體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的理賠標準:1、交強險理賠標準,受傷: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必要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的后續治療費用。傷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必要的費用、殘疾賠償金、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2、商業險理賠標準:受傷: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必要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人傷事故保險公司賠償標準人傷交通事故理賠標準一般是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的營養費等費用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依照前款原則確定。第十九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人傷保險理賠標準 ,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第二十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