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又稱訴訟救助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是指司法機關對于當事人因經濟確有困難,向政法委申報給予經濟救助的制度。
國家司法救助是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特定案件當事人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對同一案件的同一當事人只進行一次性救助。對于能夠通過訴訟獲得賠償、補償的,一般應當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申請司法救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一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二是當事人經濟上確有困難,難以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
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1、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
2、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實困難;
3、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上海市股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確實生活困難;
4、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
5、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6、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8、因自然災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9、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生活困難的;
10、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11、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
司法救助和賠償有關系嗎申請司法救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當事人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二是當事人經濟上確有困難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難以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
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1、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2、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實困難;
3、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他人身上海市股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確實生活困難;
4、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
5、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6、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8、因自然災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9、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生活困難的;
10、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11、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申請司法救助能得到多少賠償法律分析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一)救助標準。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具體救助標準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以案件管轄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一般在36個月的工資總額之內。損失特別重大、生活特別困難,需適當突破救助限額的,應嚴格審核控制,救助金額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的賠償數額。(二)救助金額。確定救助金具體數額,要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實際遭受的損害后果、有無過錯以及過錯大小、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等。
法律依據:《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 第三條 國家司法救助的方式和標準(一)救助方式。國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為主要方式。同時,與思想疏導、宣傳教育相結合,與法律援助、訴訟救濟相配套,與其他社會救助相銜接。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刑事案件傷員急救“綠色通道”、對遭受嚴重心理創傷的被害人實施心理治療、對行動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幫助等多種救助方式,進一步增強救助效果。(二)救助標準。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具體救助標準,以案件管轄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一般在36個月的工資總額之內。損失特別重大、生活特別困難,需適當突破救助限額的,應嚴格審核控制,救助金額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的賠償數額。(三)救助金額。確定救助金具體數額,要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實際遭受的損害后果、有無過錯以及過錯大小、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等。
國家司法救助實施細則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輔助性救助。對同一案件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的同一當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辦案機關已經予以救助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的,人民檢察院不再救助。對于通過 訴訟 能夠獲得賠償、補償的,應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二)公正救助。嚴格把握救助標準和條件,兼顧當事人實際情況和同類案件救助數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三)及時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及時提供救助。 (四)屬地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由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負責救助。
國家司法救助的實施細則國家司法救助實施細則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輔助性救助。對同一案件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的同一當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辦案機關已經予以救助的,人民檢察院不再救助。對于通過 訴訟 能夠獲得賠償、補償的,應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二)公正救助。嚴格把握救助標準和條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件,兼顧當事人實際情況和同類案件救助數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三)及時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及時提供救助。 (四)屬地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由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負責救助。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第三條,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國家補償和司法救助 : (一)輔助性救助。對同一案件的同一當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辦案機關已經予以救助的,人民檢察院不再救助。對于通過訴訟能夠獲得賠償、補償的,應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二)公正救助。嚴格把握救助標準和條,件,兼顧當事人實際情況和同類案件救助數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三)及時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及時提供救助。 (四)屬地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由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負責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