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行政賠償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的歸責原則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為從法律上確定和判斷國家應否承擔法律責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據與標準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它對于確定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及免責條件、舉證責任等都具有重大意義。無論行政機關在作出職權行為時有無過錯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只要其行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且因此給相對人造成損失,就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不管其主觀上有無過錯。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稅務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是稅務行政賠償是指在稅收執法過程中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因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他組織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已發給予賠償的制度。
稅務行政賠償的特點有四個:一是國家承擔賠償責任——責任主體是國家;二是賠償義務機關是稅務機關——(義務主體是機關);三是賠償范圍是法定的,賠償方式和標準是既定的;四是提出賠償請求程序靈活多樣。
稅務行政賠償的要件有四個:一是侵權主體是行使國家稅收征管職權的組織或個人;二是侵權主體實施的職務行為違法;三是發生了客觀的損害后果;四是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稅務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有三個:一是違法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二是違法既包括違反實體法規范也包括違反程序法規范;三是違法包括行政職權的行使明顯不當或裁量權的濫用。
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和構成要件【行政賠償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的歸責原則】歸責即責任的歸屬。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是指根據何種原則來判斷賠償責任是否歸屬于國家。歸責原則是行政賠償的重要理論基礎。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因此,違法原則是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我國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
【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賠償責任應具備的條件。主要有:①侵權主體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或個人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②侵權主體實施了違法的職務行為;③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④違法職務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著法律上的因果關系;⑤行政賠償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凡不符合法定條件、不屬于賠償范圍的,均不予賠償。
我國國家賠償制度采用的歸責原則是什么?一、我國 國家賠償 制度采用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我國國家賠償制度采用的歸責原則主要是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即以職務違法行為為歸責原則的根本標準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而不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主客觀過錯為標準。 意味著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只有違法侵權的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并不違法,不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是否給公民造成了實際損害,國家都不承擔賠償責任 體來說,修改后的《 國家賠償法 》在歸責原則方面的重大變化體現在兩個方面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 (1)總則部分取消了違法歸責原則在《國家賠償法》中的指導地位,而同時未明確規定其他歸責原則作為替代,這表明我國國家賠償最終采用了多元歸責原則體系。具體為,《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內容由“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修改為“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 法規 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2) 刑事賠償 部分“錯誤 逮捕 ”修改為無罪 羈押 賠償,即只要案件最終處理結果無罪,即給予賠償,并不嚴格要求原來的逮捕違法,這進一步表明刑事賠償中結果歸責原則的確立。具體為,原《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修改為現第十七條第二項“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上述修改內容,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同時采用了結果歸責原則和違法歸責原則兩種體系,既加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保護,又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規范執法的功能。就各歸責原則的具體適用來說行政賠償歸責原則有哪些 :《國家賠償法》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十八條第一項適用的是違法歸責原則;《國家賠償法》刑事賠償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二項適用的是結果歸責原則。 綜上所述,我們國家對國家過錯導致當事人人身受到損害的案件是非常重視的,所以在此類案件中需要將違法的機關一并調查出來后要求其承擔責任的,而最終的追究責任的原則就是具體做出違法行為和決定的機關來承擔最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