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輕傷二級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的量刑一般是按照故意傷害罪來處罰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體而言,輕傷二級已經達到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了故意傷害罪中的定罪處罰標準,法律對此的具體規定是,如果當事人故意傷害對方導致輕傷二級,且受傷方不諒解的話,根據法條會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對于輕傷二級的量刑,一般是按故意傷害罪進行定罪處罰。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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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輕傷的量刑標準故意傷害輕傷二級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重度傷殘二級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殘疾的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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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一般判多少年一、輕傷二級傷害一般判多久
致人輕傷二級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能積極賠償,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諒解,不能判緩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所規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取得受害者諒解并不是緩刑的前提條件。而且,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二級的,法定量刑是三年以下,如果有較好的的認罪、悔罪表現的,可以爭取緩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輕傷二級的量刑輕傷二級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的量刑標準 (一) 故意傷害 致一人輕傷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傷情接近 輕微傷 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為 拘役 刑或 管制 刑; (二)故意傷害車禍輕傷二級會量刑嗎 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 有期徒刑 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 故意傷害罪 ,理由是: 第一,雖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后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后果的程度和 刑罰 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鑒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 重傷鑒定標準 》和《人體 輕傷鑒定標準 》。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后果達到什么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般在故意傷害罪當中,只是區分了輕傷、重傷以及死亡等三種傷害情況,而對于輕傷一級與輕傷二級的量刑處罰,其實是一樣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 公訴 案件 訴訟 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 瀆職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過失犯罪 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