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法律分析:鐵路晚點賠償標準:火車晚點賠償標準是旅客因為延誤造成損失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的,需要以實際損失作為賠償標準。因天氣、突發事件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列車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屬于合理延誤,給旅客、行李或貨物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只要承運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補救,無需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列車延誤的,應當賠償。
如果乘客在碰到火車晚點時,可以根據火車晚點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也可以進行等待火車到來。但是在火車晚點時,承運人會告知和乘客晚點的時間和原因,并且會合理的安排乘客。若乘客有著非要及時處理的急事,則需要根據自己的時間重新選擇合適的路線。火車晚點也不是承運人所能控制的事情,當我們碰到時,則需要耐心的對待火車晚點的這件事。
高鐵晚點可能存在的原因:1、惡劣天氣:當出現大雪、暴雨等天氣時,為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了確保安全運行,列車會限速運行。2、不可抗力因素:發生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震等問題時,為了安全起見,高鐵會晚點。3、設備故障:軌道、供電設備、列車、信號等出現問題時,高鐵會晚點。4、突發事件:行車事故、車上噴防曬噴霧引起緊急制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延誤運輸或者其患者不能正常運輸的,應當及時告知、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旅客要求安排乘坐其患者航班或者退票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能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
高鐵晚點會賠償嗎?專家說:應該賠償
針對8月12日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的“大晚點”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網友們都有疑問:因高鐵、動車原因造成的晚點能不能理賠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
據鐵道部昨天(2日)消息,截至31日,京滬高鐵開通運營一個月以來,平均上座率達107%。這么好的“成績”卻與旅客的直觀感受大相徑庭,這里面有統計方法的問題,而旅客對高鐵的信任度直線下降,也是不爭的事實。面對接二連三的晚點,業內人士建議鐵路部門盡快出臺晚點后服務和賠償標準,才是挽回“人氣”的辦法之一。
據鐵道部的統計數據,京滬高鐵在份共運送旅客525.9萬人,日均17萬人,平均上座率107%。舉例說,如果一列火車上有1000個座位,其中一個座位從上海出發有人坐,此人從南京下車,而南京又上來另一人,還是坐這個座位,那么計算上座率時,這個座位就要算成“2”了,而不是“1”,基數則依然是1000,這樣算下來,上座率或平均上座率就有可能超過100%。
高鐵熱情已降溫
而經歷了“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和京滬高鐵、滬寧高鐵、武廣高鐵等接二連三的中途長時間非正常停車、大面積列車晚點,旅客對高鐵已熱情不再。
記者昨晚7時登錄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網站查詢得知,今天上海虹橋出發至北京南的京滬高鐵中,絕大多數車次都有大量余票,二等座方面,最多的G158余771張,這與底、初一些車次早早就車票售罄形成鮮明對比。
從中旬以來,京滬高鐵等高鐵線上頻頻發生故障,造成大面積晚點,“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鐵路部門更是“小心行車”,中途非正常停車更是頻繁。但高鐵晚點后服務標準的制定工作卻沒有進展消息,各鐵路局、各列車只好“各干各的”,比如北京鐵路局要求列車晚點15分鐘后,列車長應代表鐵路向旅客致歉,并如實向旅客通報晚點時間、原因,其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他鐵路局卻沒有明確說法。
國外經驗可借鑒
其次,高鐵晚點賠償問題更是杳無音訊。業內人士建議,鐵路部門可向國外高鐵借鑒經驗,盡快制定相關規定。在歐盟境內,如果高鐵晚點超過60分鐘以上,乘客可獲票價25%的賠償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120分鐘以上,可賠票價的50%。賠償給予現金。日本新干線如果因技術故障停車,通常會全額賠償乘客票款,或通過其他手段把乘客送到目的地。
高鐵晚點4個小時如何賠償法律分析:高鐵晚點4個小時沒有補償。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如果因天氣、突發事件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列車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屬于合理延誤,給旅客、行李或貨物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承運人只要采取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了一切必要措施補救,就無需承擔責任。高鐵晚點可能是因為天氣因素、地質災害、設備故障以及突發情況等因素導致的。高鐵晚點后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可以選擇繼續等車或者辦理退票、改簽。高鐵晚點了,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我們可以改簽、退票或繼續等車。要是想要改簽,改簽沒有手續費,可以改簽至其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18 他還有票的列車。如果需要辦理退票業務的,平常退票需要扣除手續費,不過,高鐵晚點不同于正常情況,退票全額退款,可以在退票之后,再重新購票。要是想要繼續等待高鐵進站的,高鐵晚點常常不能卻具體的時間。
法律依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二十六條 遇有下列情況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1、因列車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不能到達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從客票有效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內,出具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時,可按醫療日數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超過10天,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同行人同樣辦理。動車組列車車票只辦理改簽,不辦理有效期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