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事實上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出了交通事故又是對方全責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大家大可不必擔心。如果對方不報保險公司,你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對方保險公司要求定損,定損后修好車,保留好定損單,維修發票,維修清單。沒你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的維修發票對方的保險結不了案,保險公司也會催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他與你聯系。實在不行,我們可以前往事故發生地法院或對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1、首先您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詢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業信息科,拉一張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蓋章即可。2、前往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大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信息。3、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填好起訴書,交50元訴訟費,把發票、定損單、責任認定書、維修清單以及起訴書復印4份,車主信息、駕駛員信息、保險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給法院,拿到一張訴訟受理通知書。4、回去等消息。一般幾天后,法院會給雙方打電話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15天以后開庭。交通事故賠償不了怎么辦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交通事故賠償賠不起怎么辦如果車主有繳納保險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讓對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可以將對方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可以起訴對方,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財產可以中止執行,待日后有財產后恢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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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在生活中遇到糾紛的情況下,多數人都知道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處理,而實際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人也不少。下面就讓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我為大家帶來的 交通事故索賠不賠償 怎么辦 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 交通事故索賠不賠償 怎么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起訴流程如下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
1、搜集證據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外,還包括: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交通事故真的賠償不起怎么辦 他扶養人情況證明)以及和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
2、確定管轄法院
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起訴立案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4、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5、開庭審理。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行法庭調查。
二、 交通事故起訴多長時間能判決
交通事故索賠從純程序的角度來講,一審一般6個月內判決,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對方上訴的話,一審是判決的,二審在3個月內判決,如果一審是裁決的二審需在1個月內審理完畢!當然如果涉及到再審的話就更加復雜了。
但是對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侵權案件中,一般不會延長審理,也就是說最多6個月內法院就會做出一審判決,當然有人的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給你審理結案!
三、 交通肇事罪什么時候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如果開車過程中撞了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公安機關就會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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