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性關停企業損失
可以找單位協商要求結清工資國家政策性關停企業損失 ,并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國家政策性關停企業損失 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展資料:
應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國家政策性關停企業損失 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范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務派遣中的經濟補償,都是要給付的。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規定是增加的規定。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國家政策性關停企業損失 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于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如《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后可以領取相當于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
盡管《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于2001年被廢止,但2001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仍可以領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補助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補償金
企業關停政策性補償標準法律分析:在實施政策性關停或者搬遷過程中國家政策性關停企業損失 ,行政主體為了及時、高效地完成該類行政行為國家政策性關停企業損失 ,往往會對行政相對人實施一定的獎勵。 這個獎勵的標準一般在總款項的3%左右。政策性關停是指行政主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特定區域或者特定行業所采取的政策性較強的行政措施。一般而言,政策性關停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其一,一般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體可以通過制定政策的方式,對一些有違公共利益、甚至有害公共利益的生產經營主體進行關停,從而更好地實現和維護公共利益。其二,政策性較強。所謂政策性較強,是指這種關停行為更多的是基于政策推動,而在一些情形之下,甚至可能沒有法律依據或者找不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政策性關停,企業和職工的賠償國家有標準嗎經濟補償標準和支付辦法。 (1)企業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 1994〕481號)、省府辦公廳《 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 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等文件的規定國家政策性關停企業損失 , 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 按單位正常生產(工作) 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 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 按本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國家政策性關停企業損失 ; 職工月平均工資或企業月平均工資高于單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職工月 平均工資3倍的, 按單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 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除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 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本企業的平均工資為×××元, 實行此辦法解除勞動關系并分流到社會的職工××人,總工齡為×× 年,經濟補償金平均月工資為××元,經濟補償金總額為××× 萬元,醫療補助費為××萬元; 解除勞動關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職工××人, 總工齡為××年,經濟補償金平均月工資為××元, 經濟補償金總額為×××萬元,醫療補助費為××萬元。 (2)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 經原企業與職工雙方協商一致, 解除勞動關系時可將經濟補償金轉為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以及一次性計發生活費, 不足部分由原企業與職工協商解決。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以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及年遞增5% 的幅度為繳費基數, 按距法定退休年齡前的年限和繳費時的費率計算。 一次性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所在地級以上市的規定執行。 一次性計發的生活費, 按不低于所在地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和距法定退休年齡前的月數計算。 實行此辦法安置的職工××名,總工齡為××年,費用××萬元。 3.(如改制為國有法人控股企業,即國家資本、 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職工××名, 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改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 4. 改制后的企業原則上接收安置原企業的××名職工, 占改制后企業職工人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