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依法享有的自己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方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
經濟義務是指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一種責任。其含義包括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其一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經濟義務主體必須依據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為或不為一定經濟行為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以實現經濟權利主體的利益和要求。其二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經濟義務主體應自覺履行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所確定的各項要求,否則要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
擴展資料:
經濟義務特征:
(1)是經濟法律、法規規定的一種約束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
(2)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依照經濟法律、法規,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
分類:
1、經濟義務(一般經濟義務)
指一般組織或公民依照經濟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
2、經濟職責(特殊經濟義務)
指經濟管理機關基于其地位與職能,依照經濟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履行的職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權利
什么是經濟權利,經濟義務經濟權利是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的一種資格或許可。經濟權利可分為原生權力和取得權力。
1、原生權力亦稱固有權利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是由經濟法主體根據經濟法律、法規直接取得的權利,是經濟法律主體可以依法直接行使的,不必依賴特定義務主體的存在和行為,即能取得和實現的權利。
2、取得權力則是必須由經濟義務主體實施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經濟權利主體才可獲得和實現的權利。
經濟義務是由法律、法規所確認的一種責任。經濟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即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和合同、協議約定的義務。
擴展資料:
經濟義務為法律設定或當事人約定。法律設定,是法律明文規定義務。當事人約定,是參加經濟法律關系時雙方當事人協商議定的義務,這里應當明確,當事人約定的義務,也必須以法律為依據,經濟義務是滿足權利主體或權力主體要求的行為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不履行經濟義務則應承擔責任。
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是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這種經濟運行是本國經濟運行;這種本國經濟運行的過程體現了國家協調。
同時,這種經濟關系由經濟法調整,能夠體現經濟法是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的法,實現經濟法的基本功能,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助于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指的是什么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依法享有的自己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方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因經濟法主體不同,其所享有的經濟權利是不同的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它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是經濟管理主體所享有的經濟權力。經濟管理主體依法享有經濟職權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即經濟管理主體在依法進行經濟干預和管理時所享有的權利,它包括立法、決策、命令、禁止、許可、批準、撤銷、審核、免除、確認、協調、監督、處罰等權力。經濟職權是經濟管理主體所享有的權利,也是其應當履行的職責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是不能放棄的,因而經濟職權和經濟職責是統一的。二是經濟活動主體所享有經濟權利。企業是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主體,它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享有各種經濟權利,包括企業財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獲取收益權等。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方式選擇權、生產經營決策權、物資采購權、產品銷售權、人事勞動管理權、資金支配使用權、物資管理權以及其他經營管理權。
經濟義務是指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一種責任。其含義包括:其一,經濟義務主體必須依據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為或不為一定經濟行為,以實現經濟權利主體的利益和要求。其二,經濟義務主體應自覺履行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所確定的各項要求,否則要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
經濟義務是指經濟法主體依法承擔的必須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責任。就經濟管理主體來說,它必須做到正確、積極、嚴格地行使經濟職權,履行經濟職責。就經濟活動主體來說,必須依法開展經濟活動,保障社會公眾的利益和職工的利益,接受和服從國家機關和授權組織的管理和監督,依法繳納稅款。
名詞解釋:1經濟義務2公司債券3破產債權4產品質量認證5房地產抵押經濟義務是指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一種責任。其含義包括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其一,經濟義務主體必須依據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為或不為一定經濟行為,以實現經濟權利主體的利益和要求。其二,經濟義務主體應自覺履行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所確定的各項要求,否則要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
企業債券(Enterprise Bond)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并原則上基于破產宣告而發生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所謂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滿足,就是經過債權人申報債權并得到查實后,從破產財產中得到清償。破產債權既區別于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受償的破產費用請求權,也區別于將不屬于破產人的財產從破產中取回的取回權,以及有擔保的債權人行使的別除權。
產品質量認證也稱產品認證,國際上稱合格認證。根據199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產品質量認證是依據產品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經認證機構確認并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來證明某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的活動。ISO的定義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其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他技術規范的活動。產品認證分為強制認證和自愿認證兩種。一般來說,對有關人身安全、健康和其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他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者為強制性認證,即“以法制強制執行的認證制度”。其經濟義務的含義包括 他產品實行自愿認證制度。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是指以房地產作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企業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履行債務擔保責任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經抵押權人訂可的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