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工傷賠償協議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 一、賠償項目不明確。協議書中約定的是 一次性傷殘 賠償補助金還是一次性勞動 就業補助金 是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還是勞動年限的補償金是醫療費還是護理費等每個項目均不能少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我們客戶就有8年前的協議,協議中未寫明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在八年后解除合同時又另行主張。所以賠償的部分項目,還是全部項目,都須逐一寫清,若表達不清楚,可能會導致單位重復賠償; 二、表達意思模糊。賠償不同于補償,賠償基于過錯補償不一定基于過錯。在單位有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必須采取賠償。若協議中用“補償”兩個字,將無法準確表達企業是基于其過錯才給予員工的賠償,也就是說,員工在接受單位的補償金后,仍可以基于企業的過錯,再一次向企業理賠; 三、缺少“糾紛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了結”“雙方無涉”等權利義務終結的表示。企業與員工簽訂賠償協議,無非是想一次性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了解糾紛,避免以后麻煩,所以協議的最后,一定要加上“協議雙方履行以后,糾紛了結”、“雙方無涉”、“不得再 向對方主張 任何權利”等權利義務終結的字樣,少了這幾個字,無法表明協議雙方對剩余權利的放棄,這樣企業也面臨再一次被員工索要的可能。 所以,員工離職或賠償協議,需準確表達協議雙方的真實意思,并確保協議表達的內容在法律是合法有效,同時必須注明協議履行完畢后,雙方以后再無糾紛。
申請工傷賠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索要工傷賠償需特別注意哪些問題
1、要明確遭遇工傷單位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的名稱和住址。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一般情況下,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確切名稱及地址,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但是實踐中不少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確切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后,包工頭自己雇傭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名稱是誰,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工傷,勞動者如果不明確單位的名稱,便無法索賠。
2、要尋求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勞動關系證明是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沒有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能證明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勞動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上崗證、工資條等。
3、明確單位是否已經申請工傷認定。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后一年內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會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對于勞動者來說,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虛假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4、與單位協商解決前,根據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明確工傷賠償數額。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于申請工傷認定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者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后往往不愿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而是選擇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者親屬為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會采取迎合態度,但是此時沒有勞動能力鑒定的結論,傷殘級別及后續醫療費用無法,甚至不清楚工傷賠償的計算標準,勞動者的權益有可能因此受到傷害。所以,如果選擇協商解決問題,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有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定賠償協議。因經濟條件原因不能聘請律師的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農民工工傷賠償需要注意什么農民工工傷索賠需要注意:1、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保留相關證據簽訂勞動合同非常重要,勞動合同可以證明您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一旦發生工傷,傷者可以直接申請工傷認定,依法按照程序保護其權利。考慮到一些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農民工應注意保留雙方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月薪條、工人證言等。此外,事故發生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也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2、找到許多農民工的起訴對象是村民或熟人,一旦發生事故,他們往往不能說他們的所有者是誰。例如,許多建筑工程分包后,直接對農民工負責,但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無論是責任本身,還是賠償金額,工頭個人不能承擔,所以農民工必須首先了解誰是建設單位、總承包商、分包商、發包商和實際施工人員,方便農民工到法院起訴。3、七種情況屬于工傷。根據我國《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五)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傷害;(七)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