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故認定書出具以后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就剩賠償問題。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1、自行協商。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3、向法院民事起訴。自行協商一般是針對小額案件或簡易案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異議,雙方都無其他違規駕駛的情形(比如:酒后開車、無證駕駛等)才適合自行協商。自行協商也包含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了“互碰自賠”的部分。這種處理方式好處是:省時又省力,但其風險是:當事人利用此規則迅速要求撤離現場,消滅事故現場證據,事后又反悔,不承認事先協商好的責任,導致索賠難。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 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 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有責任的當事人無故不到的,可以依法傳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交警出完認定書之后的流程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
1.處罰執行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
2.對當事人進行損害賠償調解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另外出現事故后,要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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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認定書下來之后怎么做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就剩賠償問題。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
1、自行協商。
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
3、向法院民事起訴。
一、交通事故基本程序
1、報警和受理
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 ,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調查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3、認定與復核
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如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核。
4、處罰執行
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起訴
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六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