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應扣除員工相應的工資來承擔帶來的損失責任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但每月扣除賠償金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用人單位追償損失時也要嚴格依法進行。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應當從以下幾個條件考慮:用人單位存在損失,勞動者存在違反規章制度、操作流程或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職業規范等職務侵權行為,損害與勞動者的違規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勞動者是否有主觀過錯。對此,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但是由于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業作為勞動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才負賠償責任。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用人單位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用人單位的合法主張。從勞動者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勞動者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勞動者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其次,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的賠償辦法,原則上不能突破相關規定。員工離職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需要賠償。賠償方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進行,如在職的可以約定,是一次性的賠償還是逐月按工資比例賠償,對于離職勞動者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賠償或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產品報廢影響單位成本嗎影響單位成本
產品過期報廢:從理論上來說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生產過程中的正常損耗導致的原材料報廢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需要計入產品打得生產成本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生產過程中超出正常損耗范圍的原材料報廢、或是管理不善導致的原材料報廢,不計入產品成本,扣除相關責任人賠償責任后,計入“管理費用”
由于員工粗心造成產品報廢,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請問該怎樣處罰該員工謝謝了,大神幫忙啊這要根據廠規廠紀及相關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的獎懲辦法處理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但勞動法規定不能超過職工月工資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的百分之二十。
我做機械加工的,一批產品報廢了,給廠里造成8萬元損失,廠里讓我簽賠償協議,扣了3個月工資另賠償4萬如果你是工廠員工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這樣賠償是不符合法律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的。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7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部發[1994]489號)第16條規定的精神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用人單位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勞動合同、承包合同的約定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損失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工資額的20%。如果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這種情況的賠償條款,則公司有權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來賠償公司的損失,但不能超出勞動者工資的20%
由于工作上的失誤,產品報廢,造成了工廠的損失,老板讓我負責全部損失高達一萬多元,請問這種做法合理嗎肯定不合理的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雖然是你造成的損失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你的領導和老板都有責任。工廠肯定有相關規定吧產品報廢給公司帶來損失 ,不可能一個人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