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工地出現事故賠償標準 1、 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配偶每月40%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其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建筑工地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關于 建筑工地工傷賠償 標準: 一、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十級傷殘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 二、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第一、二、三、六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第四、五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項 工傷保險待遇 。 三、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 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 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人數×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六、輔助器具費用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七、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 工資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4、法律依據2011《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八、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護理費標準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安全事故賠償多少錢一、造成 傷殘 的賠償 (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 工資 ×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二)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由 工傷保險 基金補足差額) (三)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 工傷 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四)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 (一)喪葬補助金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一次性傷亡補助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 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農民工建筑傷亡事故賠償標準農民工建筑傷亡事故賠償標準包括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工傷死亡賠償金。具體賠償金額可按國家規定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的法律法規進行分配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死者的工傷保險可由職工因工死亡后的直系親屬領取。不同費用的計算基數不同。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你可以根據當地政府公布的具體信息來計算。根據法律規定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職工因公死亡的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賠償標準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家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