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如果一個產品質量出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了問題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正常情況下是應該由生產商負責任的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如果生產商倒閉了,經銷商也是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315經銷商跑路廠家有責任嗎沒有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的。
經銷商跑路和廠家沒什么關系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廠家是負責生產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的。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3•15晚會是由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聯合國家政府部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辦并現場直播的公益晚會。第一屆晚會于1991年3月15日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播出。
每一屆3•15晚會都在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完善法律法規而努力。晚會一貫致力于推動法治建設、依法維權的價值追求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倡導在法治的陽光下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消費者更有尊嚴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營者更誠實守信地參與競爭,監管者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忠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廠商的產品有侵權了,那經銷商是否也要負法律責任廠家產品侵權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經銷商也是要服法律責任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的。涉嫌品牌仿冒有兩種情形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
第一種情形是,被仿冒的產品是非注冊商標產品,則構成混淆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范疇,應按《反不正當競爭法》承擔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廠家與經銷商誰承擔責任 ;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種情形是被仿冒的產品標識為注冊商標,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該《商標法》承擔責任。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第六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擴展資料:
案例:金華查處6起偽造阿克蘇產地蘋果銷售案
近日,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局稽查支隊的統一部署,聯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的商標權利人在轄區4個冷庫內查處6起偽造產地的蘋果銷售案。
據調查,2017年12月期間,徐某等6名水果經銷商。分別在陜西、甘肅、山西等地收購當地產的蘋果,裝進印有“阿克蘇糖心蘋果”和“產地:新疆阿克蘇”等字樣的紙箱,運往金華,存放在不同冷庫,以待春節前旺季銷售。
至案發時,當事人共購進此類蘋果9100余箱,計5萬余公斤,案值30萬元,經商標權利人鑒定均為假冒“阿克蘇糖心蘋果”。
金東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于“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相關條款,涉嫌虛假宣傳。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參考資料:
百科-混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