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老人發生車禍,獲賠14萬元,且保證了后續治療!
案 件 亮 點
一審判決法院基本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保險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中達成調解,調解方案與一審判決一致。
案情簡介
2020年9月某日,肇事司機劉XX駕駛輕型貨車行駛至北京市朝陽區湖光北街西口至南湖北路口段京客隆停車場內時將78歲的李先生撞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亞運村大隊進行了事故責任認定,肇事司機劉XX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李先生無責任。經查,肇事司機劉XX駕駛的輕型貨車車輛所有人系某冷鏈物流公司,該機動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100萬元的商業險三者險。
事故發生后,李先生被送往北京朝陽急診搶救中心進行救治。經醫院診斷,此次事故造成李先生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右閉合)等多處受傷,經鑒定傷情構成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李先生自2020年9月至12月住院治療3次長達69天。
因為信任 委托元甲
2021年5月,即在事故發生后的第7個月,李先生的家屬找到元甲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對元甲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遂委托了元甲律師辦理此案。
辦案經過●
元甲律師在接案后立刻成立了專案組,全面了解案情、指導傷者家屬準備證據材料、確定解決方案、與保險公司談和解等工作如期開展。
2021年5月21日
元甲律師團隊安排工作人員到車管所調取肇事方的車輛信息,待李先生家屬準備好證據材料。
2021年6月22日
元甲律師開始整理全部的立案卷宗。
2021年6月30日
李先生簽署完起訴狀等立案材料,當天元甲律師提交電子卷宗材料在網上立案。
2021年8月16日
接到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的電話,讓律師郵寄起訴材料。
2021年8月26日
開庭時保險公司不認可李先生的傷殘等級,提出了重新鑒定,經法院搖號委托了北京某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
2021年9月13日
接到鑒定機構通知,讓李先生9月16日去做第二次鑒定,元甲律師團隊安排了專業人員跟隨陪同。最終維持原來的九級傷殘。
2021年12月16日
法院再次安排開庭,庭審中保險公司認為我方主張的各項賠償金額都過高,尤其是不認可護理費。元甲律師團隊的開庭律師憑借豐富的庭審經驗及專業的法律知識,對被告的各種觀點逐一反駁,最終一審法官采納了我方的觀點,支持了絕大部分訴訟請求,主張金額15萬元,法院最終判決金額14萬多元,肇事司機承擔1558元的訴訟費,李先生只承擔107元的訴訟費。
收到一審判決后,李先生本人及其家屬對一審判決金額很滿意,決定不上訴,但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理由是不認可護理費等項目的賠償。
二審開庭時,保險公司與我方達成了調解,調解內容都與一審判決金額一致,元甲律師要求在調解書中寫明李先生的后續治療費要求保留訴權,即后續因此次交通事故再次發生的任何醫療費均可再次主張索賠。
辦案結果
二審調解結案,金額與一審判決金額一致,并且保障了后續治療的費用,當事人及家屬非常滿意!
相關法規:
75歲以上殘疾賠償金統一計算為5年。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附判決書(部分頁面):
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