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司機超速出車禍
雇傭的司機因超速引起的事故賠償雇傭司機超速出車禍 ,應由肇事者賠償雇傭司機超速出車禍 ,但是如果他沒有賠償能力,車主還是負相關賠償責任的,關鍵問題是看你與司機簽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合同內規定的是因違章引起的一切事故由司機負責,那你可以起訴司機,也可以找保險公司代位賠償。
雇傭的司機由于超速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現在司機不愿賠償,想走司法程序,請問應準備哪些資料一、訴狀書寫要求:
訴狀應用鋼筆、簽字筆、毛筆書寫或打印雇傭司機超速出車禍 ,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書寫,不能用復寫紙,簽名要用鋼筆、簽字筆、毛筆。
所有起訴狀均提交原件,原告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數量的副本(不能提交復印件,單位加蓋公章、個人簽名),起訴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應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業主作為原告,同時標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證一份。證據份數與起訴狀同等。起訴狀、身份證明、證據均用A4 紙。訴狀上必須寫明當事人身份證號碼。
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以交警部門已經向當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為前提。
三、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和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雇傭司機超速出車禍 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質檢部門編制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關系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互相關系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四、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2、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書。
五、要求賠償事項的證據:
1、 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鑒定部門出具的法醫報告。
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傷殘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說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2、財物受損的,提交財物損失的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3、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雇傭司機出交通事故,車主是否有連帶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傭司機超速出車禍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雇傭司機超速出車禍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雇傭司機超速出車禍 ,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雇傭司機超速出車禍 ,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報警處理,先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各方的責任,之后再由各方在責任范圍內按比例承擔責任,若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內申請復核。
1、重大過失如何認定。
關于雇員司機存在重大過失的認定標準。在具體個案中判斷雇員是否存在重大過失,應當從損害結果的可預見性、損害結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員是否具有從事所屬職業的專業技能、是否具有年齡層所應有的認識能力、是否存在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是否存在不聽勸阻的情形等方面綜合進行判斷。同理,作為雇員的司機,其是否存在重大過失,也應當參照這一標準,綜合其在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因中是否存在嚴重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嚴重違反交通規則違章駕駛、不聽勸阻等行為。
一般來說,雇員司機負事故主要責任或全責的,屬于重大過失,由雇員司機與雇主對損害承擔連帶責任;而雇員司機在被認定為負同等責任及次要責任的,屬于一般過失,僅由雇主承擔責任。
2、如何區分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
雇傭關系,是指雇員接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示從事某項勞務活動,雇主按約定支付勞務費的法律關系,其表現形式一般為約定完成某項勞務活動,用工期限較短,并及時結清勞務費用。而勞動關系,則指用人單位招用職工,使職工成為該用人單位的成員,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勞動,并定期獲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護的社會關系。
勞動關系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成立的勞動法律關系,也包括無營業執照或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法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與其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之間形成的非法用工關系。
由此可見,在雇傭關系中,在發生事故后,一般由雇主承擔責任,在雇員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承擔連帶責任,雇主在選擇雇員時應當更加謹慎,從雇員的各方面能力評價其是否有完成雇傭任務的能力,否則,發生事故后,有較強經濟能力的雇主往往先行賠償,后依據雇員的的過失程度,判斷是否有權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