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如果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的話,那么可以向商家索要賠償,數額為過期商品價款的十倍。如果生產經營者違規銷售過期產品,價值沒有達到一萬元的話,那么需要支付兩千到五萬元以內的話,如果價值超過一萬的話,那么就要賠償五到十倍。
法律分析
如果消費者購買食品,根據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我國法律規定,過期食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銷售過期食品的處罰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1.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2.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出售過期商品雖然可以讓商家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卻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這樣做的后果便是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也讓商家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還要賠償多倍的損失,不利于商家的發展。作為消費者,我們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我們的權益,也要勇敢的去曝光商家的不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第20條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食品安全法》(法律)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超市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經營者有義務對消費者的損失先行賠付。同時,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超市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超市經營者拒付賠償的,消費者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等方式進行維權。如果,消費者投訴內容屬實,違法證據確鑿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法律)第124條第5項等法律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給予如下行政處罰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
第十五條【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四十條【消費者索賠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法律)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14號)第六條 食品經營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主張構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已過食品標明的保質期但仍然銷售的;
(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進貨來源的;
(三)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貨且無合理原因的;
(四)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
(五)虛假標注、更改食品生產日期、批號的;
(六)轉移、隱匿、非法銷毀食品進銷貨記錄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
(七)其他能夠認定為明知的情形。
超市過期的食品如何處理賠償一般情況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商家提供過期商品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的行為屬于欺詐行為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除了要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支付商品價格的3倍補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如果購買的是食品的話,除了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過期的,屬于欺詐行為,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支付商品價款3倍的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五百元。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過期食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超市賣過期食品怎么賠償給消費者一般情況,商家提供過期商品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的行為屬于欺詐行為,除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了要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支付商品價格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的3倍補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如果購買的是食品的話,除了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超市賣過期食品賠償如下:
(1)賠償損失。
(2)向消費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超市賣過期食品該怎么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超市賣過期食品賠償如下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
1、賠償損失。
2、向消費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拓展資料: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款規定, 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超市賣過期食品的法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超市賣過期產品應該怎么對顧客賠付?購買過期商品的賠償分兩種情況
1、如果消費者購買一般的商品,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過期的,屬于欺詐行為,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支付商品價款3倍的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五百元。
2、如果消費者購買食品,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過期食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豁免產品
未豁免標注保質期的食品應當規范標注保質期。并非所有的食品都存在保質期。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亦提及了“沒有明確保質期”的食品。《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第4.3條“標示內容的豁免”中亦規定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4.3.1 下列預包裝食品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酒精度大于10%的飲料酒超市過期食品要求供應商賠償 ;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味精。”
由于保質期是由廠家根據生產的食品特性、加速實驗或測試結果進行確定,在生產時即能對某種食品是否存在保質期及保質期的長短進行明確。故在食品流通時,凡是未豁免標示保質期的食品均應按照法律規定和相關標準在食品標簽上對食品保質期進行規范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