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是一個主客觀相一致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的行為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即行為人除了必須具有逃逸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的客觀外在行為方式,同時還必須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為的心態只能是故意,如果僅僅具備離開現場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觀故意,則不能認定為此處的“逃逸”。所以認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必須從主觀、客觀兩個方面把握。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如果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但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交通事故責任仍然能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認定的,應當根據有關證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不適用責任推定的原則。應根據當事人所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依法律規定對當事人予以相應的處罰。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發生 交通事故 之后還有逃逸情節的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必然對駕駛人的處罰會更重一些。鑒于此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往往對 交通事故逃逸 的認定就顯得很嚴格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畢竟此時關系到處罰的問題,要是認定不準確就會出現冤假錯案,損害到駕駛人員的合法權益。 而認定交通事故逃逸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收入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 1、主觀方面 一般來說, 交通肇事 后逃逸的動機往往都是駕駛人員逃避搶救傷員的義務同時也不想承擔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交通事故一般屬于過失行為,但針對到其中的逃逸情節,很明顯就具有故意的性質了,并且此時還屬于直接故意。所以,只有行為人在明知道已經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情況下,還故意的實施了逃逸行為的話,則才可以構成交通事故逃逸。 2、客觀方面 關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行為,一定要符合法律中規定的情形才可以。在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就交通事故逃逸的具體情節作出了一些規定,各位可以參考進行了解。而事故中的逃逸情節,往往作為事故的加重情節來對待處理,自然反饋到處罰上面,因為具有逃逸的情況,自然對行為人的處罰也會更重一些。 3、逃逸后 此時需要對“逃逸”作出嚴格的認定,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了交通事故的現場” 。行為人在事故發生之后,可能并不是直接逃離了事故現場,而是在講傷者送醫救治的過程中或者送到了醫院之后、等候交警到來處理的過程中,因為害怕承擔事故責任而選擇逃跑。這種情況下,同時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來看,其實都是符合了交通事故后逃逸行為的構成要件規定,自然此時也就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另外,實踐中,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我們也要注意一些不屬于交通事故逃逸的情況,這些情況雖然從表面上面來看,發生事故之后行為人有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但實際并不是因為想要逃避責任而離開事故現場,這樣的情況下往往就不能認定屬于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怎樣認定的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是怎樣認定的 1、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構成 交通肇事罪 為前提條件。 《解釋》中“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是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但情節輕微,或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人員傷亡、無重大財產損失等,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種情況下,行為人若主觀上認為后果嚴重,自己已構成犯罪,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應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因為 刑法 僅處罰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對于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威脅的行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處罰。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為主觀目的條件。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 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 證據 ,使 交通事故責任 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這說明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即 交通肇事 行為產生以下五 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這五種義務屬于行政 法規 規定的行政義務。其中搶救傷者和財產亦是刑事義 務。 《解 釋》中“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為人逃逸行為的主觀目的,法律追究不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應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財產損 害賠償義務;⑵五項行政義務;⑶搶救傷者和財產的刑事義務。所以交通運輸肇事后,行為人負有上述三類義務,為逃避任何一類義務,在主觀上都具備了應受刑法 加重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為人有逃跑行為。 什么是逃跑,詞義是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環境或事物而離開②。在這里認為應界定為,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時,為逃避承擔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親屬、群眾、事故處理人員控制而離開的行為。 要 與脫逃區別開來。脫逃詞義是脫身逃走③。在刑法意義上,構成 脫逃罪 的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從看守所、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 犯管教所、 拘役 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脫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脫離。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 事故處理機關采取關押或押解途中而脫逃,對行為人的脫逃行為,應認定為脫逃罪,另行定罪處罰,而不是以交通運輸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 4、“逃跑”的時間、地點條件。 依 據《解釋》規定逃跑的時間是在發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發生交通肇事后”。這個時間段應界定為在事故發生后的當時至行為人被事故處理機關關押或押 解途中前的這段時間。行為人在這個時間段逃跑的,屬于《解釋》規定的“逃跑”行為,在被關押或押解途中脫逃的,屬脫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點,并不限 于當場。行為人在被事故處理機關帶去談話尚未采取關押措施時,趁人不背離開的,仍應認定為《解釋》中的逃跑。 法律上對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認定,第一個判定點就是造成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人有沒有離開了現場,除非在一些特殊的情況離開是不會被判定為肇事逃逸,如當事人在現場會面臨到人身安全威脅,只要證據充足是可以離開的。
怎樣認定交通肇事逃逸一、怎樣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1、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如下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
(1)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
(2)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
(3)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
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否則,認定當事人離開事故現場就是逃逸難免過于嚴格,同時于法無據,于情不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是:
1、行政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根據行為人的犯罪情節進行定罪量刑。